06.12 大动作!成都高新发布生物产业政策16条,加速构建生物产业生态圈!附全文

继“独角兽梯度培育计划”发布后,

近日,成都高新区正式出台

十六条支持政策围绕产业生态圈打造,

从做强做优产业链、激活创新链、强化供应链、

创新金融链、鼓励产业特色文化发展、

构建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体系等六个方面

对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服务、

健康新经济等领域的企业及机构给予支持。

数说

成都高新区已初步形成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服务、健康新经济等重点产业集群。截至2017年,已聚集倍特、蓉生、地奥、迈克生物、奥泰医疗、美敦力等企业1541家,2017年,生物产业实现产值270亿元,全年共引进生物医药重点项目52个,协议总投资超过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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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

此次发布的《政策》针对性很强,为企业集中力量搞好药物研发、加速冲击独角兽企业提供了重要动力。

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支持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服务、健康新经济等领域的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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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

加大招引力度

要加大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龙头企业和重点优势品种的招引力度,鼓励其在成都高新区设立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等。对重点优势品种、高端人才团队或投资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落户,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加强企业培育

为加大对本地高成长、独角兽企业的培育,提出:

● 对年产值超过1亿元,产值增长速度超过20%,且年贡献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该奖励对认定为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后备企业也同样适用。

鼓励新品种开发

加大对重磅、优势品种的培育和扶持力度,鼓励新品种的开发,扎扎实实做强产业链。

● 对重磅品种的支持从最高1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

● 对国内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 对于企业获得国际药品规范认证的,可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 对企业新建、升级生产线,加强研发创新工作均给予支持。

搭建不低于100亿的生物产业专项基金

成都高新区将搭建总规模不低于100亿的生物产业专项基金,包括天使基金、风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这将鼓励投资机构引导其投资的优质企业入驻成都高新区。

发放“创新券”

政策提出,将向年研发投入比例达到6%的规下创新型企业以项目申请方式发放“创新券”。该“创新券”可用于企业向生物产业公共技术平台购买服务时,用“创新券”可抵扣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生物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凭借收到的“创新券”可获得成都高新区一定的服务费补贴。

成都高新区每年发放的创新券总额最高达500万元,通过这种‘双向补贴’模式,为服务需求方、供给方减负。

引入多个险种

创造性的引入了人体临床责任险等险种。

● 鼓励企业购买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产品责任保险等保险险种,最高按实际保费支出的70%,给予单个保单最高100万元补贴。

创新性的引入保险,不仅解决了生物企业的后顾之忧,增强了企业抗风险能力,也提升了金融服务效果。

鼓励产业特色文化发展

● 对符合规划环保要求的生物产业博物馆、标本馆、博览馆、文化馆、科技馆、特色街区等,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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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关于

构建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

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构建生物产业生态圈和打造生物产业功能区,推动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生物产业体系,加快实现万亿产业奋斗目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支持对象和范围。本政策支持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服务、健康新经济等领域的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及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同时,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二条加大世界500强、国内100强龙头企业和重点优势品种的招引力度,做强产业链。鼓励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在成都高新区设立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等,同时对重点优势品种、高端人才团队或投资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落户,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第三条 加大对高成长和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力度,做优产业链。对于年产值超过1亿元,产值增长速度超过20%,且年贡献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照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部分的0.5%,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作为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后备企业享受上述政策)。对首次成功上规入库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其中生产研发企业R&D投入比例需达到6%)。支持企业通过新增生产线扩大产能和实施清洁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等,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四条

加大对重磅、优势品种的培育和扶持力度,鼓励新品种的开发,做实产业链。

(一)加大亿元品种培育。对企业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直至10亿元的,按照实际销售规模,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10亿元以上的品种,按照年销售收入每增加5亿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贴。

(二)加大优势品种扶持。对区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性和巨大市场前景的1类新药和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的三类医疗器械在研品种,经评审认定,按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补贴;对具有关键创新技术,达到国际同等水平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药、首仿药及二、三类医疗器械在研品种,经评审认定,按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其他新品种,在取得生产批件(注册证)后,根据品种研发投入金额,给予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的创新研发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地方配套资金支持。

(三)加快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对从高新区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的企业(在高新区无生产基地),按照该品种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区内获得无关联药品持有人授权委托生产的企业,按照该品种较上一年度产值新增额的0.5%,给予生产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进行一致性评价。对完成药学、生物等效性评价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10%,分阶段给予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并在高新区实施产业化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每个品种累计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补贴;对国内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企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提升临床研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注册在高新区的CRO公司为区内企业服务,开展国内新药临床试验,每个项目给予实际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每个项目给予实际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鼓励省内重点医院在高新区设立临床试验业务窗口,承接区内企业的Ⅰ-Ⅲ期新药临床试验,每个项目按照实际费用的10%,给予业务窗口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区内医疗机构完成GCP认证(备案),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新获得美国FDA、欧洲EMEA、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cGMP)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省内重点医院、医药批发零售机构对区内新上市2年内的创新药品及医疗器械首购,对年首购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医院(机构),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采购方(在高新区的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支持生物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健康新经济,拓展产业链。支持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AI等电子信息领域与健康医疗产业融合的行业,以及精准医疗、医疗美容、健康管理等健康新经济领域快速聚集发展,对新入驻专业园区的企业,根据项目质量,按实际房租的70%,给予不超过2000平米,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房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同时按实际装修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第六条通过发放和鼓励使用创新券,引导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效利用,激活创新链。向年研发投入比例达到6%的规下创新型企业以项目申请方式发放创新券,用于高新区认定的生物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费的补贴,每年发放的创新券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通过鼓励企业使用创新券,提升区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使用效率。鼓励提升高新区生物产业公共技术平台的创新服务能力,根据创新券使用情况,对服务能力突出的公共技术平台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鼓励校企合作和国际合作,支持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完善创新链。对区内企业收购区外非关联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创新成果,在该成果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后,按照成果购买合同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鼓励企业委托国外机构或企业开展品种研发和市场开拓,在该品种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或在当地上市后,按照合同金额的1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境外知名专业机构设立的国际医院、国际医学中心、国际产业研究院,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支持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建设,经认定的成果交易平台,对全年交易总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按照平台当年产生交易额的1%,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奖励。

第八条支持设立高效报检、通关服务机构,鼓励医药进出口贸易,增强全球供应链服务能力。围绕生物医药产业,形成专业化、精准化、便利化的绿色通道,建设全球生物医药供应链服务中心,对在高新区设立的高效通关、报检服务机构,按照为区内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合同金额的5%,给予单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新取得进口药品(器械)的总代理权或首家代理权的企业,按照品种年销售收入的1%,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鼓励上规入库企业加大医药进出口贸易,按照贸易额度较上一年度的增幅,每增加100万美元补贴10万元,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第九条完善医药流通体系建设,提升医药物流专业化水平,实现医药供应链大平台建设。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且年增长超过10%的医药流通类企业,按照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鼓励专业物流服务企业落户,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按照服务合同金额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鼓励医药生产、流通企业推进医药物流标准化设备设施建设,建设冷链物流等,提升物流专业化水平,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条设立生物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将产业资源引进成都高新区,壮大金融链。出资不低于10亿元,搭建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生物产业专项基金(包括天使基金、风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和服务高新区生物企业成长壮大。鼓励投资机构引导其投资的优质企业入驻成都高新区,并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降低企业研发和市场风险,借力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创新金融链。鼓励企业购买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产品责任保险等保险险种,最高按实际保费支出的70%,给予单个保单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二条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的建设及运行,营造浓厚产业氛围。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的建设及运行,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对国际知名协会和对稀缺资源有统筹整合能力的组织机构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可根据其发挥作用,给予每个机构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补贴。依托行业协会等,聘请生物医药领域国内外知名科学家、企业家和投资人为高新区生物产业发展顾问,每人每年不超过20万元补贴。

第十三条支持企业举办和参加高端行业论坛、会议等活动,提升行业影响力。对企业在高新区主办的专业化、国际化高端论坛、展会等活动,按实际活动费用的70%,给予活动主办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区内企业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展会,开展各类技术经济交流活动,按照参展费的70%,同一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第十四条鼓励产业特色文化发展,打造产业文化生态,促进产城融合。鼓励打造生命健康生态园区,鼓励建设符合规划环保要求,对外提供服务、且具有教育和科普功能的生物产业博物馆、标本馆、博览馆、文化馆、科技馆、特色街区等。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安全生产,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及接入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和进行职业病防护改造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六条鼓励绿色发展,提升企业环保意识。鼓励危废处理机构优先为区内企业提供危废处理服务,按照年合同金额,给予单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及时处置危废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按照实际使用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第十七条支持培育各类中介服务,构建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体系。支持注册认证、质量检测、安全环保等区内专业机构为生物产业服务,按照为区内生物企业服务年合同金额的5%,给予单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三章 附 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2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发展局商相关部门制订。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参照执行。本政策自执行之日起,《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及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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