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殘忍打老婆 竟持續十個鍾

廣州白雲區法院提醒可申請人身保護令,該院四年受理案件29件

新快報訊 記者何生廷 通訊員劉婭報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經實施四週年。新快報記者從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獲悉,四年來,該法院共受理人身保護令案件29件,其中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9件,裁定駁回申請6件,撤回申請4件;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同時提起離婚訴訟案件8件,獲法院支持准予解除婚姻關係並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訴訟請求案件6件,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護。

2018年3月,小曾(女)與阿周結為夫妻,婚後阿周稍有不順,便暴力毆打小曾,有一次甚至從晚上六點多一直打到次日凌晨四點多,施暴時間長達十小時,小曾數次報警仍無法擺脫家暴威脅,最終鼓起勇氣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並起訴離婚。

法院經調取證據發現,阿周長期存在暴力傾向,且屢教不改。2019年3月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向其發出家庭暴力告誡書後,仍我行我素,多次對家庭成員實施暴力行為,甚至於2019年5月尾隨小曾至地鐵口並當眾毆打小曾,小曾向鍾落潭派出所報警。

法院根據證據及當事人陳述認定,阿周對小曾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阿周對小曾實施家庭暴力,同時禁止阿周騷擾、跟蹤、接觸小曾。

白雲區法院介紹,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審理程序上,該院建立“快速審查立案—優先排期審理—高效送達執行”模式,對已提供遭遇家暴照片、錄音錄像、醫學病歷、報警回執等充足證據的申請,優先立案受理,並保證當天將案件移送至經辦法官。

對未提供證據或證據不能反映家暴情況的,在案件審理中發現當事人遭遇家庭暴力的,由法官先行指導申請人提供證據或證據線索,適當使用律師調查令或依職權調取證據,並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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