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北汽集团孙公司副总4年挪用3500万公款偿还债务,去澳门赌博,“拆东墙补西墙”终被查判刑12年半

近日,文书网公布刑事裁定书显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北京燕盛隆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端木一楠在职期间,为将经销商购车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甚至去澳门赌博,财务账目无法对应,累计占用公司资金共计3500余万元,最后被公司对库存车辆盘点时才发现,其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被抓捕,在被查期间,端木一楠共计返还公司资金1415万元。为此,法院一审判决端木一楠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同时责令端木一楠退赔20723116元给北京燕盛隆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北汽集团孙公司副总4年挪用3500万公款偿还债务,去澳门赌博,“拆东墙补西墙”终被查判刑12年半

资料显示,北京燕盛隆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盛隆公司)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全资子公司北京鹏龙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龙行公司)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行公司)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北汽集团孙公司副总4年挪用3500万公款偿还债务,去澳门赌博,“拆东墙补西墙”终被查判刑12年半

挪用几千万归还个人债务,去赌博澳门赌博成惯犯

2014年至2017年期间,端木一楠在担任燕盛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期间,擅自截留经销商购车款归还个人债务。

在明知违反销售流程、财务制度、商品车库存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况下,挪用燕盛隆公司售车款,后以“拆东补西”、“后账填前账”的方式擅自决定将该公司的部分商品车交付他人以及在未收到商品车售车款的情况下,私自决定让该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开具汽车销售发票。

截至2017年4月24日,上级单位鹏龙行公司对燕盛隆公司进行商品库存盘点时发现,燕盛隆公司有141辆商品汽车未找到,上述车辆无销售记录及相关销售合同等材料,财务账目也无应收款及开具发票等记载,涉案车辆共计价值1742.01万元。在案发前夕,端木一楠陆续交回燕盛隆公司1414.8784万元,尚有差额327.1316万元。此外,燕盛隆公司有已销售的35辆商品车,财务账目记为“挂账应收”,涉案车辆共计价值445.18万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初,端木一楠擅自决定通过北京奥森昌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森昌盛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以与北京搬运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搬运工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借款协议等方式,将燕盛隆公司的商品车质押给搬运工公司,所贷款项归其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本公司。2017年7月1日燕盛隆公司与搬运工公司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双方商定涉案129辆商品车金额为1614.92万元,7月13日搬运工公司向燕盛隆公司支付314.92万元。截止到2018年6月7日端木一楠抓时,尚有2072.3116万元未归还燕盛隆公司。

被公司自查发现后,自2017年4月25日,端木一楠就开始往公司账户上交钱,折抵273辆车中的144辆车的车款,截止到8月份一共交了1413.76万元,折抵了133辆车的车款,财务部收到这些钱后,陆续给133辆车开具了发票。

对于挪用几千万资金不是小数目,资金都用去做什么了呢?

连续12年去澳门赌博,已经成为赌博惯犯了

从证人胡某的证词中看出,胡某和端木一楠一起去过澳门赌博,但称赌本都是用自己的钱,但是并不清楚端木一楠的钱从什么地方来的。

端木一楠自述,自己大概从2005年开始,去澳门赌场赌博,最后一次去应该是2017年9月份左右,去过很多家赌场。赌博的资金大部分是我自己的钱,我在那边赌博大部分是用我信用卡透支购买筹码,我回来后再还信用卡。我还让一些经销商给我还过信用卡,我没有钱还给他们就让他们从公司提走车,我用公司的车偿还我欠他们的钱。具体有多少次,涉及多少钱我都记不清了,以银行账单为准。

公司管理存漏洞:只看库存表,不实际去库房盘点

此外,从各个证人的证词及端木一楠的自述中可以看出,燕盛隆公司在销售汽车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和经销商、4S店没有销售合同,销售部将车卖给经销商,公司没有收到购车款,财务部就已经开局了发票,公司盘点库存时只看库存表,不到库房去盘点实际车辆数等。

证人石某1表示,公司在2016年之前没有规定流程,2016年公司出过一个文件,规定首先要和经销商签订合作协议,然后到我们上级公司登记备案,之后才能开展合作业务。但我们没有和经销商签订合同也没有向上级公司登记备案,这是因为大部分经销商都是个人,没有办法和公司签合同,所以我们默认这几个经销商可以直接跟公司合作。

公司收取经销商货款的正常程序是由经销商将购车款汇入公司账户,销售部将车交给经销商,经销商给我们销售部提供实际购车人的信息,我们将信息给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购车发票。我们挪用经销商的购车款就出现了1000余万元的亏空,端木一楠还不上,就和我商量继续以“后账堵前账”的方式延续,利用时间差用后面经销商交的购车款给前面经销商购买的车开具发票直到将来胡某能把钱还上,我也同意了,这种形式一直维持到2015年底。

到了2015年底,我们的亏空达到了2000余万元。这时候端木一楠和胡某用用公司的80辆车车钥匙作抵押,从外面一个小贷公司贷了1000余万元,通过经销商于某某帮着转账转到了公司的账户里,用于堵之前经销商提走的车。

2016年11月份左右,胡某介绍了×××公司的经理曹某某,由端木一楠和曹某某谈好从曹某某那分5次贷款4000余万元。这5次贷款签了5次协议,端木一楠找了几个公司和×××公司签的协议,贷出的钱都用于弥补之前的亏空。

端木一楠自述,公司以前也盘点,但是公司盘点只看库存表,不实际到库房去盘点实车,而库存表都是销售部自己做的,我让销售部将车给经销商提走库存表是没有变化的,只有在给某辆车开了最终的售车发票,才会在库存表上把这辆车核销掉,所以一直没有发现车少了,也没有查出问题来。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法院一审认为,端木一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且系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决端木一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同时责令端木一楠退赔20723116元给公司。

然而,端木一楠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端木一楠上诉理由:其对于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其应当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端木一楠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原判认定上诉人端木一楠挪用的141辆车未超过三个月,且端木一楠在2017年6月11日之后仍旧还款179余万元;认定涉案35辆车并未查明是否已由经销商或者实际购车人支付了相应钱款;端木一楠对于原判认定的129辆车未实施挪用行为,故端木一楠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近法院二审综合评判,端木一楠在任职期间的行为被判定为挪用公款罪,并非滥用职权罪;端木一楠将上述车辆交由他人处置后使用上述车辆的对价款共计3802余万元,原判已将端木一楠归还的1414余万元及搬运工公司支付的314余万元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剩余款项截止燕盛隆公司报案时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应认定端木一楠挪用该剩余公款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最终,法院二审对相关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驳回端木一楠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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