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永定區:執行和解促和諧 六年積案得執結

紅網時刻張家界6月8日訊(通訊員 向進 韓睿)6月5日,永定區法院通過執行和解的方式圓滿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被執行人楊某將拖欠了6年的3348元錢交付到申請執行人田某手中,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

2012年12月,被執行人楊某向申請執行人田某借款3000元錢,雙方約定楊某應在2013年元旦前歸還。借款到期後,楊某一直沒有歸還該筆借款。為此,田某多次找到楊某要求其歸還借款,在一次催款過程中,楊某因田某大庭廣眾下向其催款,覺得田某是故意使其難堪,讓自己很沒面子,導致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衝突發生後,楊某因為心裡不快,一直拒絕償還欠款,哪怕田某到法院起訴,楊某也拒絕還款。二人之間矛盾不斷加深,加之楊某又無可供執行財產,致使案件一直無法執結。

2018年4月,在案件恢復執行後,承辦法官及時調整執行思路,採用當面和談的方式,耐心細緻地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先進行有效地溝通,化解二人的積怨,讓雙方將心比心地交談,引導雙方換位思想,使二人思想上逐漸消除恨意。而且還耐心的向楊某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及拒絕執行的後果,告知其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判決將對其採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最終,經過一番耐心細緻的工作,楊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答應於5月31日前償還全部借款。6月5日,楊某將拖欠了6年的3348元錢交到田某手中,案件圓滿執結。

今年是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攻堅之年、決勝之年。永定區人民法院在不斷加大執行力度的同時,不斷創新執行工作思路,把執行和解作為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的重要結案方式。對案件事實清楚、標的數額較小的執行案件,通過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取得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促進案件和解,使“案結事了”的司法理念真正落到了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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