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武漢發佈疫情防控暫行辦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湖北日報訊(記者李源)1月29日,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公佈《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疫情報告、預防與監測、醫療救治、社會面防控等方面,對新型肺炎防控工作作出規定。

《辦法》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鼓勵公眾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監督。同時,明確市、區兩級政府應當對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醫療救護及相關人員,按規定給予補助;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助和撫卹。

《辦法》自1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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