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武漢:對診斷有肺炎症狀的發熱病人和密切接觸者集中隔離

2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隔離觀察工作,武漢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揮部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在前期定點隔離和居家隔離基礎上,對全市經發熱門診診斷有肺炎症狀的發熱病人和新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觸者,由各區安排車輛分別送至區集中隔離觀察點,進行醫學觀察、治療或採取其它預防措施。具體隔離觀察時間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患者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隔離期間,各區免費提供食宿、醫學觀察和治療。其他發熱病人由社區繼續落實居家隔離觀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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