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戰疫情法律系列解讀之三】濫捕濫食野生動物的“罪與罰”

今年以來,阻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牽動著我們的神經,吸引著我們的目光。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武漢疫情快速上升趨勢已得到遏制,其他省市的新冠肺炎確診人數已降到了個位數,疫情防控形勢逐漸呈現積極向好態勢。

當懸著的心終於可以稍微放下一些的時候,我們應該反思一下疫情發生的原因了。野生動物,再一次闖入了我們的視線。2003年非典,果子狸是病毒的中間宿主。這次的新冠病毒,經過初步研究也有了一些線索,比如它的基因跟蝙蝠非常相近,華南農業大學也發現,穿山甲體內攜帶的病毒與新冠病毒有高度同源性,廣州暨南大學課題組則認為龜類也是潛在的新冠病毒中間宿主。雖然新冠病毒是否來自野生動物還需要科學考證,但如鍾南山院士所言,幾十年來大多數傳染病毒都是從野生動物身上來的已是不爭的事實。

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70年的發展,過去那種衣不蔽體、食不裹腹的日子已經成為歷史,老百姓過上了日益美好的生活,吃再也不是需要我們頭疼的事了。但在某些人眼裡,“吃什麼”依然是身份和社會地位的象徵,人們通常按照食物的品質和成本賦予其差異化的符號意義。簡單點說就是,稀罕動物不僅能吃,還能顯示社會地位,能夠吃上稀有動物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情,能夠在舌尖上享用長江刀魚的大都是非富即貴的“上等人”。

但是面對20年內發生的SARS、MERS、新冠病毒三次疫情,我們應該徹底反思,是時候管住貪吃的嘴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抓緊修訂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健全執法管理體制及職責,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從源頭上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於2月14日審議通過了《關於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對以食用或生產、經營食品為目的對野生動物的狩獵、出售、購買、運輸、攜帶、寄遞等違法行為進行全鏈條監管。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得到了多數人的支持。但同時,也有不少人心存疑問,不清楚以後還能不能再吃動物,吃哪些動物就違法了?讓我們從法律角度來了解濫捕濫食野生動物的“罪與罰”,使大家可以認識到後疫情時代我們應該如何做好新冠病毒預防。

01

濫捕野生動物會怎麼樣?

我們先來看兩個案例。一個案例是2016年11月初至2017年11月底,被告人張某某在未獲得野生動物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禁獵期內,多次在湖南新晃縣以及廣東省汕頭市的山林中,採用設置吊腳套和放置鐵夾等方式捕獵野生動物,並將獵捕所得的野生動物拍攝視頻上傳至快手直播平臺上。共獵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白頸長尾雉2只和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腹錦雞2只、勺雞1只。經開庭審理,法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另一個案例是2013年,黑龍江人楊某某以每市斤人民幣850元的價格購買熊掌9只,存放於家中。經鑑定,涉案熊掌價值人民幣45090.00元。法院認定被告人楊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收購熊掌,其行為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在我國,非法獵殺、買賣、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稀野生動物、動物製品,以及非法狩獵都是違法的,會受到法律制裁。首先,我們來看看刑法的規定。《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有這麼幾個點需要注意一下:刑法保護的野生動物,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與司法實踐看,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另一類是上述範圍之外的“三有動物”,也就是納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動物,合計有5綱46目177科的1591種,及昆蟲120屬的所有種和另外110種,數量是相當龐大的。野生動物製品是指以野生動物為原料所製作的物品,如能顯示土豪的象牙飾品和我們小時候喜歡的動物標本就都屬於野生動物製品。刑法中所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對構成犯罪的標準作了規定,比如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就構成非法狩獵罪。

接下來,再看看《野生動物保護法》。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只要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的,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的,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的,不管是不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都會被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未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經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也會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另外,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食品的,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的,也會被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明確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另外,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是,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可能會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比如近些年來,很多喜歡寵物的人已經不滿足於飼養貓狗之類的動物,轉而開始飼養蜥蜴、蛇、蜘蛛等小眾型的動物,而這些動物中相當一部分是國外品種。由於國內物種安全、疫病防治等需要,動物進口受到嚴格限制,於是催生了動物走私,這種行為也是會受到刑法打擊的。

02

濫食野生動物會怎麼樣?

重點來了,很多人認為,“我又沒去捕殺野生動物,市面上有人在賣,我只不過買來解解饞而已,不應該會犯罪吧?”事實上,有這種想法就錯了。

按照《刑法》的規定,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也會構成犯罪。而“收購”就包括以自用為目的的購買行為。201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第312條的解釋也明確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的,屬於刑法第341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刑法第341條第二款規定的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的,屬於刑法第312條第一款規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購的行為。簡單的說,買野生動物來吃也是完全可以構成犯罪的。

《野生動物保護法》也規定,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將被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規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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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普通人應該怎麼做?

當稀有動物成為一種稀罕物,在高額利益的驅動下,一些捕殺者會為他人的盤中餐不辭辛勞甚至鋌而走險,圍繞著稀有動物,捕殺者、中間商、餐廳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利益鏈條。在過去30餘年間,中國穿山甲的數量已經減少了90%,而這90%基本上成為國人的盤中餐。中國有53種蛇被端上餐桌,亞洲90種淡水龜中有3/4受到威脅。2013年,世界自然基金會發布的一份指南披露,由於濫捕濫食,中華鱘、果子狸、穿山甲、蘇眉魚、高原魚類、野生鮑魚等野生動物在很多地區已經瀕臨滅絕;大鯢(娃娃魚)、野生海參、野生蛙類、野生鳥類、麂、麝、蛤蚧等物種種群數量急劇衰減。目前在一些電商平臺上面,依然有不法商家將野生動物的名稱改成暗名來進行交易。

近幾年來,互聯網上的“吃貨們”非常熱衷於“拯救”世界各地氾濫的生物,無論是荷蘭霸佔街道的小龍蝦,還是美國亞洲鯉魚成災,評論裡幾乎都是“讓我們中國人去吃,肯定會給你吃成保護動物”的畫風。這兩天非洲蝗蟲肆虐,就在專家分析會不會影響中國時,類似的聲音又出現了:“敢來中國,把它們全吃了!”這種言論背後的虛榮,與那些貪食野味者有多少差別呢?

鍾南山院士提到,從最近這幾十年看,70%-80% 的傳染性病毒都是從動物這裡來的,人跟動物的關係越密切,動物自身所攜帶的病毒就越可能通過變異傳給人。《DEEP中國科學探險》2012年第11期《揭開野味進補的荒謬面紗》中提到:青蛙肉含有裂頭蚴寄生蟲、棘顎口線蟲、遲鈍愛德華氏菌;蛇類含有裂頭蚴寄生蟲,還會導致流行性出血熱;哺乳動物會將狂犬病傳給人類;果子狸和菊頭蝠則是SARS病毒的宿主;果蝠和猴子是埃博拉病毒宿主;甲魚內可能含有水蛭寄生蟲;鳥類會傳播禽流感病毒。

平心而論,喜歡美食沒有錯,但什麼該吃、什麼不該吃,心裡真的要有點兒數。在一個個鮮活生命的代價面前,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即便有再多堂而皇之的藉口,都是缺乏對生命的敬畏,更需要接受法律的嚴懲。人類食用野生動物,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都不是一種必然的選擇,是可以改變的行為習慣,需要每個人從內心深處去銘記。記得姚明在一則保護野生動物的公益廣告中說過:“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曾經簡單的理解為不參與買賣就能保護野生動物,但在經歷過SARS和新冠肺炎病毒的肆虐後,我們應該形成另一種認識:不去買賣、食用野生動物才不會傷害我們人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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