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最高法發佈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

6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副局長何東寧出席新聞發佈會,發佈打擊拒執罪典型案例,通報全國法院執行工作最新進展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本次新聞發佈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主持。

拒執犯罪作為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最嚴重的表現形式,不僅使生效法律文書成為“一紙空文”,而且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權威;不僅造成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實現,而且嚴重侵蝕社會誠信體系大廈的基石。因此,人民法院在基本解決執行難過程中,始終將依法打擊拒執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進行部署,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開展集中懲治拒執罪專項行動,與公安、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實公檢法協同打擊機制,保持打擊拒執罪的高壓態勢;依法暢通訴訟渠道,確保對拒執罪精準高效打擊;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充分發揮刑罰的懲罰、教育、預防功能;定期公佈拒執罪典型案例,在全社會營造懲治拒執罪的強大輿論氛圍。

據孟祥介紹,此次公佈的10起典型案例,經過下級法院報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終篩選評審確定,具有典型性與代表性。從訴訟程序上看,既有公訴案件也有自訴案件,對於準確把握拒執罪的兩種追訴途徑,特別是其中自訴案件的立案受理標準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從被告人的行為特徵看,有的屬於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有的屬於非法處置法院已經查封的財產,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有的與第三人惡意串通以虛假交易的方式妨害執行;有的拒絕報告財產情況,被採取拘留措施後仍拒不執行。被告人的行為特徵均是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拒執罪典型行為方式。從犯罪主體而言,既有自然人犯罪,也有單位犯罪,還有因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妨害執行而構成共同犯罪的情形,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從量刑結果看,有的被告人因在判決宣告前積極繳納執行案款,確有悔罪表現而被判處輕刑或適用緩刑;有的被告人則因始終抗拒執行、不思悔改而被判處實刑,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彰顯了重在推動執行、重在預防教育的刑罰適用目的。

據統計,從2015年1月至今年4月份,全國法院對拒執罪被告人共判處刑罰8687人,充分發揮了刑罰作為最嚴厲的懲罰措施,在教育被執行人及社會公眾,促進當事人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構建社會誠信體系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當前,‘基本解決執行難’已進入決戰決勝的關鍵時刻。人民法院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打出破解執行難的‘組合拳’。今後,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支持各級法院依法懲治拒執犯罪,進一步突出執行工作的強制性,充分發揮刑事制裁措施在提升執行工作權威、推動解決執行難、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孟祥說。

文章出處: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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