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醫院不得違規提供過度檢查和治療

從下月起,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藥品、醫療服務項目,應當事先向參保人員或者其家屬說明並經其同意;同時,不能違反疾病診療常規、技術操作規程等,為參保人員提供過度或者無關的檢查、治療。

30日上午,記者從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將於2018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省第一部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規章,實施後將護牢百姓健康的“救命錢”。

《辦法》針對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管”業務環節,特別是就醫、購藥等特殊監管環節做出了相應禁止性規定,細化了法律責任。同時,也強化了對醫保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相關禁止性條款多達35項,防範套保、騙保等情況發生。

比如,協議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藥品、醫療服務項目的,應當事先向參保人員或者其家屬說明並經其同意,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除外。

不得將非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或者通過串換疾病診斷、藥品、醫療服務項目等手段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醫療費用納入支付範圍。

違反疾病診療常規、技術操作規程等,為參保人員提供過度或者無關的檢查、治療,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或者採取掛床住院、分解住院、疊床住院等手段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這些被患者詬病的行為也都會受到嚴管。

用醫保卡刷日用品藥店違規將受嚴懲

今後安徽將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和威懾力度,尤其是社會關注度高、參保人員反響強烈的一些行為。

以後,類似一些用醫保卡刷日用品、與非協議藥店“串藥”刷卡等行為就會嚴懲。協議醫療機構或者藥店違反規定的,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協議約定暫停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醫療保險結算關係,直至解除服務協議;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並對協議醫療機構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由醫保行政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醫保行政部門還將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監督機制,通過參保人員滿意度調查、引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鼓勵支持社會各方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投訴基本醫療保險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相關部門接到投訴,應當及時受理,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範圍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基本醫療保險違法行為提供線索的舉報人,由醫保行政部門、經辦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規範繳費解決居民關注的“重複參保”

《辦法》分別就用人單位及其參保人員的參保繳費行為,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核定繳費基數行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收機構的依法足額徵收基金行為等,作出具體規範。

針對部分居民比較關注的“重複參保”問題,《辦法》明確規定,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保期間,不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城鄉居民可以選擇一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在一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不得在另一地同期參保。記者吳奇

新聞背景

立法強化基本醫療保險監管

安徽自1999年起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02年起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007年起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目前,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已經實現全覆蓋,城鎮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4%和74.1%,醫療保險制度運行總體平穩,醫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但是,由於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人群多、業務涉及範圍廣、醫療需求增長迅速,加之現行醫療保險法律制度尚不完備,醫療保險監督管理不夠嚴密等原因,基本醫療保險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依然屢禁不止。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進一步強化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

《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監督管理。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安徽人當好醫保基金的“守門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