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借條欠條的保質期是多長時間?過了保質期還能起訴嗎?

欠條、借條在許多人眼中是一回事,其實在法律上兩者大不同。借條和欠條都是一種債權憑證,兩者在作為債權憑證的效力上是沒有區別的,但在訴訟時效計算的起算點上卻有不同之處,各自的保質期具有較大差異。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借條欠條的保質期是多長時間?過了保質期還能起訴嗎?

注意: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可能還有不少人沒看懂,這裡用案例跟大家解說:

▌老王借了老李5W,借條標明第二年還款。可是四年多過去了,老李沒有還錢給老王,老王顧及雙方情誼,期間也沒有討要。後來老王找老李還錢,老李不給,老王一氣之下起訴老李。可是老李的律師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向法院提出抗辯,之後老王的訴訟請求就被法院給駁回來了

再次提醒讀者,錯過訴訟時效債主喪失了勝訴權,因此很多債務官司敗就敗在錯過了訴訟時效。

還款期明確,訟時效何時起算?

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權利被侵害之日很好確定,因為未按約定時間還款就等於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故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應為約定還款期限界滿之次。此種情況下,借條和欠條是沒有區別的,應該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計算為兩年。

借條欠條的保質期是多長時間?過了保質期還能起訴嗎?

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如何確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歸還借款時起算,最長可達20年。

欠條: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條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翻譯一下就是說對於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一般情況下是基於債務人出具欠據前,雙方已有經濟往來,債權人向債務人索要或經過結算後,債務人需給債權人款項,因為存在債務人沒有能力給付或拒絕給付的情況,從而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欠據,此時,債權人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借條欠條的保質期是多長時間?過了保質期還能起訴嗎?

▌案例:2009年起,唐先生分4次借了3萬元給生意上的夥伴朱先生。2011年8月,朱先生最後一次借錢時提議,為了省去麻煩,自己寫一張3萬元的總欠條給唐先生,之前出具的欠條均作廢。

這債一拖就是3年,到了2014年底,唐先生再想向朱先生要債時,朱先生的手機已經停機,唐先生只好為了這3萬元到當地法院起訴朱先生。

誰知朱先生根本不和他碰面,只委託了一位律師出庭。律師稱,朱先生欠唐先生3萬元不假,但由於欠條已過了訴訟時效,在法律上朱先生無需歸還這3萬元借款。

這個案例不難看出,如果唐先生出具的是借條而不是欠條,結果就是另一番景象。

為了避免大家以後出現不必要的債務糾紛,請一定要按照正規且有利於債主的模板書寫借條欠條。

本文所言皆為一般情況,如果您有自己的特殊情況想要諮詢的,請關注閃執行律師諮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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