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男子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 发生事故致头部受伤

男子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 发生事故致头部受伤

男子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 发生事故致头部受伤

12月3日11时10分许,驾驶人马某忠持“C1”驾驶证,驾驶自购的无牌证三轮摩托车,由志丹县县城驶往志丹县顺宁镇刘坪村,当行驶至志丹县保安新村“T形”路口处,追尾于前方行驶的甘LU***6号小型普通客车,因驾驶人马某忠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事故发生时,其头部撞于前车后挡风玻璃上,造成驾驶人马某忠头部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马某忠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证三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忠将不但要承担本起事故对自己带来的身体伤害和经济赔偿,还要承担违法行为所受到的法律惩罚。

志丹交警提示,驾驶或者乘坐摩托车不佩带安全头盔,不但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加重自身的身体伤害程度。因此,请牢记,驾乘摩托车一定要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王延峰 记者刘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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