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告

2020年1月1日後,從湖北來鞍(或途徑)和去過湖北後回鞍的所有人員,請於3日內到居住地所在社區(村)或酒店賓館做好信息登記、檢測體溫。有發熱、呼吸道感染症狀、其他明顯不適症狀的人員,必須由120救護車轉運至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並主動告知醫生湖北旅居史。沒有疑似症狀的人員,自我隔離觀察不少於14天,每天要主動向社區(村)、酒店賓館告知體溫情況,避免外出。請主動配合當地醫療機構、疾控中心做好隔離觀察和追蹤排查工作,對刻意隱瞞、拒不配合造成後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公安部門對不配合者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1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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