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转载】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2号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生产经营者从外地或本地采购、运输、储存、生产加工和销售活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各类海鲜市场严格管控,不得现场宰杀活海鲜。一经发现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禁借机哄抬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产品及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严禁回收过期口罩等医疗防控产品,严禁将普通口罩冒用医疗口罩出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囤积居奇,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佩戴防病毒口罩上岗。做好通风消毒等防控工作,使用中央空调的,对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做好本单位员工排查晨检工作,如发现发烧、咳嗽等症状要及时进行登记,并要求其尽快到发热门诊就诊。从湖北返回的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并同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四、药店、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门口要设置警示台。各药店对购买用于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消费者要进行询问并登记。鼓励大型集贸市场设置红外线测温仪,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报送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市宠物市场全部关停并做好消毒。倡议餐饮服务单位春节期间停止营业,消费者要求退订的,要退还定金。凡开展5人以上餐饮服务的,就餐者必须实名登记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监测体温,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备案。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防控用品垃圾的处置工作,设立专门的防控用品垃圾桶,张贴醒目标识,收集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控用品并做破坏性处理,严防乱丢医疗垃圾造成二次污染。

六、全市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要主动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外出佩戴口罩,不去人员密集场所。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过电话、12315互联网平台及微信平台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12315互联网网址:http://www.12315.cn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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