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豐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強迫交易罪依法對信豐縣大阿鎮西江村黨支部原書記肖某某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肖某某擔任大阿鎮西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其協助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公共財物6萬餘元,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計5萬餘元;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肖某某利用其職務影響力,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強佔他人工程項目承包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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