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錢分141年還你”,奇葩老賴通知債主:每月還100,這是積極還款

當兩人之間發生了爭執,並造成了相應的人身損失的時候,多半都要進行經濟方面的賠償。把經濟損失補償上,那麼這個事也就基本算是完事了。但是有的人就是不還,這個時候相關部門就會進行裁決,令其強制還款,或者賣車或者賣房,直到全部還完。這是無可厚非的,也是正常的行為。

“錢分141年還你”,奇葩老賴通知債主:每月還100,這是積極還款

但是卻有一個人,對法院的裁決置之不理,在法官的強制命令下,他終於同意還錢,但是要求居然是自己每個月還100元,分期付款,不僅這樣,態度還很倨傲,彷彿做了多麼大的讓步一樣。

可是需要知道的是,他不是欠對方几百元,而是整整17萬餘元,每個月還100元,需要141年才能還完。能想出這種方法,太奇葩。

事情經過:141年分期還錢

據媒體報道,近日在杭州的桐廬法院,審判了一非常奇葩的人,這個人叫老何。他因為曾經和傅某發生過一些衝突,給傅某造成了損失,所以當時經過裁決,老何要賠給傅某17萬餘元。可是沒想到,過錯方老何居然一直躲躲閃閃,過了很久都沒有拿錢,傅某沒有辦法,將其告上了法庭。

老何一看沒有辦法了,就和傅某商量,打算每月還100元。他想用此“積極還款”的小伎倆,穩住法官和傅某。

但這樣一來,還完17萬居然要141年的時間。傅某內心不平,便將老何再一次告上了法庭。面對法官的傳喚,老何竟然毫無敬意,甚至多次撒謊耍賴拒絕傳喚。

“錢分141年還你”,奇葩老賴通知債主:每月還100,這是積極還款

法官無奈,只好一大早跑到老何家去蹲守,終於看到了“千呼萬喚始出來”的老何,老何一看自己被堵在了家裡,就躺在地上耍無賴。三個法務人員,費了很大的力氣,才算是控制住了老何。

法官義正言辭的說:“我們這是在對你依法強制執行,並不是兒戲!”隨即將老何扭上了警車,經過法務人員最終裁決,老何的一輛車被拍賣了3.7萬,還將其納入老賴名單限制消費,並對其司法拘留15日,以示懲戒。

戲劇性的是,在老何被管束的這段日子裡,他的家人立即將欠款還清。雖然如此,老何還是要被拘滿15日才能放出來。

熱議:讓老賴無處可去

從這件事情看,老何拖欠債務的“功夫”了得,要不也不能想到用100多年來還別人的債,還一副心安理得的樣子,這套說辭太可氣。

“錢分141年還你”,奇葩老賴通知債主:每月還100,這是積極還款

這樣的人最公正的處理方法,不僅是應該把錢還清,還應該納入失信名單,讓他們只能在家待著,無處可去,就連消費都要被約束。這樣或許他們就能知道有錢也不讓用的痛苦了,才能明白,欠人家的就要還,不能耍賴。

有人借錢怎麼辦?

對於像傅某和老何這樣的人,因為欠的錢是補償款,當他賴賬的時候,就可以尋求法律的援助,並且強制還款。可如果是有人向你借款,而你又擔心還不上的時候,那該怎麼做呢?

如果該人本身就是一個很沒有誠信的人,那麼一定要拒絕和他們發生金錢上的往來,因為他們肯定還不上。如果對方誠信還不錯,就算是很親近的人,也要打好借條,在這裡一定要明確標註好不是欠條,因為借條是有借有還的,而欠條只是說明欠錢,沒有借條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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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上面還要明確標註好借款人和欠款人的全名,並且是有法律效力的全名,切記不能寫小名,另外還要有借錢金額的大小寫,以及還錢利率和借、還的日期,最後還要寫上雙方的親筆簽名,這樣才算是有了法律效力,可以接受法律的保護了。一旦出現了問題,就可以去相關部門要求強制賠付了。

所以,筆者認為,當一個人遇到難處的時候,如果有人肯借給你錢,那就一定要把錢還上,這不僅是自己的責任,更是自己的良心。不要讓自己的一時貪心,把人和人之間最基本的信任蒙上灰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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