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5 小夥名下突然多出一家公司 還被列入工商黑名單 身份證丟失後發生了什麼?

都市快報

一位河南的小夥吳某在2017年準備註冊成立公司的時候,發現自己名下早已有一家貿易公司,不僅如此,還被杭州工商部門列入了黑名單。怎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小伙名下突然多出一家公司 还被列入工商黑名单 身份证丢失后发生了什么?

經過查詢,2011年6月,該貿易公司原先的法定代表人翁某與吳某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翁某將其擁有該貿易有限公司100%的100萬元股權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價格為1:1,轉讓價款為100萬元,交割方式為貨幣。當日,翁某還將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吳某。

目前該貿易公司的企業基本信息顯示吳某為該家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劉某擔任監事。該家公司經營範圍是批發、零售紡織品、服裝、日用百貨、機械設備、電力設備,由於未按照規定辦理年檢,該家公司已於2012年10月被吊銷營業執照。

2018年3月,吳某向西湖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其與翁某於2011年6月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不成立。

庭審中,吳某說他不認識該貿易公司的監事劉某,而且轉讓協議上的名字不是他籤的,他認為有人用了他丟失的身份證做了這一切。吳某出具了一份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分局火車站站前派出所出具一份《情況說明》,證明2010年6月他來杭州出差時,他的錢包在公交車上被盜了,其中就有他的身份證。吳某後來補辦了身份證,有效期從2010年6月30日開始。

翁某說,他不認識吳某,他當時找了一家代理公司,代辦的股權轉讓、變更事宜。他當時不清楚股權轉讓給誰了。現在這家代理公司已經找不到了。因此,他認為吳某說的是真的,也願意配合吳某辦理變更手續。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翁某陳述其與原告吳某從不相識,案涉《股權轉讓協議》也並非吳某所籤。吳某也不認可簽訂過上述協議,亦提供了公安機關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其身份證曾被盜。根據上述事實,可以認定雙方就《股權轉讓協議》未曾磋商,更未達成過一致的意思表示,故判決該份《股權轉讓協議》不成立。

江蘇小夥李某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他在升職審查中被告知名下有一家註冊在杭州市西湖區的物資公司,這讓他想到了曾經丟失的那張身份證。經過查詢,徐某用了他的身份證辦理了公司註冊手續。於是,李某將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公開道歉,賠償差旅費和精神損失費。法院審理過程中,經過鑑定,該物資公司註冊時遞交的材料上的簽名字跡,均不是李某寫形成。同時徐某無證據證明其是杭州某企業管理諮詢公司的員工,也無證據證明其系受李某或其他人的委託而代辦物資公司的營業執照,同時無法說明所謂委託人的身份情況,因此法院判決徐某賠償李某交通費1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而杭州的周某更是因為身份證丟失遭遇“飛來橫禍”。周某曾於2014年丟失了一張身份證。同年,周某的名下多了一張銀行卡,而這張銀行卡來頭不一般,是某犯罪嫌疑人利用周某的身份證辦理的用於詐騙的銀行卡,其中姚某就是受害人之一。姚某發現被騙後,立即報警,公安機關依法凍結了該張銀行卡。後姚某將銀行卡登記的周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被騙的4.9萬餘元。周某表示很無奈,明明不是自己的錯,突然就成了被告。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周某一週內返還姚某4.9萬餘元。

法官提醒,如遇到身份證丟失的情況,一定要及時報警,留存好報警記錄材料,以防遇上身份證被冒用的情況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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