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划重点: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新政的几个具体措施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统筹规划做好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通知》,指出一些地区对储气设施建设的实现方式在理解上还不全面,出现储气设施规划布局小而散、投资运营效率明显偏低等问题,就进一步规划建设给出了建议。

作为《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的补充,此次通知更加细化了执行层面的重点,主要有:

1.以省级为单位制定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要求加强储气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省级为单位在今年上半年制定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通知要求,各省区要根据本区域储气设施建设需要、管网建设联通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集中建设为主,加快推进地下储气库、沿海LNG接收站和重点地区集约、规模化LNG储罐建设,避免分散建设、“遍地开花”。对没有气源保障条件的地区,要科学地论证建设或合作、购买储气设施的方式。鼓励建设供储结合的储气设施,提高设施利用率。鼓励根据天然气需求规模持续提升的情况,一次规划、集中布局,预留足够建设用地,分期分批扩建,不断满足储气能力增长的需要。

2.集中建设、异地投资等多种方式可选

根据通知,地方可以通过自建、合资、参股等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合资建设的储气设施,储气能力可按投资比例分解计入相应出资方的考核指标,指标认定的具体方案应在相关合同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支持通过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鼓励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的地区在异地投资或参股建设储气设施,具备管网联通条件的内陆地区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参与沿海大型LNG接收站建设。

3.稳妥推进 简化程序

通知要求各地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储气能力项目建设,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对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投资计划的编制执行从严把关,提高项目建设运行效率,降低综合成本,提升储气设施项目经济性。各地对于已规划建设的储气设施,要在确保项目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简化项目核准和建设程序。对于审批涉及部门多的项目,必要时可通过联审联批形式缩短项目核准和建设周期,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4.要求“三桶油”互联互通 加强监管

通知要求进一步促进储气设施和天然气管网统筹协调运行。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签订协议落实天然气互联互通商务模式,在保供期间确保跨省长输管道在具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相互开放、LNG接收站实现对各方LNG资源的全国调度与联保联供,并建立天然气资源采购协调机制,定期沟通资源缺口与采购安排,促进储气设施与天然气管网在保供期间统筹协调运行。

同时要求各地天然气、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对储气设施开工建设、按计划建成投运开展全面监管,做好储气设施运行监测,加强储气设施建设运营情况信用监管,不定期抽查核查,对发现没有达到实际要求的严肃问责。


原文如下:

划重点: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新政的几个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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