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從以上的記載來看,孔子並沒有說出少正卯究竟犯了什麼具體的罪而被誅,因為孔子所舉出的例子都是比喻式的,並且都是道德層面的問題。既然如此,為什麼孔子一上臺就要殺掉此人呢?王充在《論衡·講瑞》中給出了間接答案:
少正卯在魯,與孔子並。孔子之門,三盈三虛,唯顏淵不去,顏淵獨知孔子聖也。夫門人去孔子歸少正卯,不徒不能知孔子之聖,又不能知少正卯,門人皆惑。子貢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子為政,何以先之?”孔子曰:“賜退,非爾所及。”夫才能知佞若子貢,尚不能知聖。世儒見聖自謂能知之,妄也。
王充說少正卯在魯國是跟孔子齊名的教育家,看來他的授課方式正受人們的歡迎,以至於孔子的弟子大多數都跑到少正卯那裡去聽講,有一度,孔子身邊僅剩下顏回一人。正是因為這段記載,有人推測孔子為此懷恨在心,有一天他終於掌管了司法部門,於是他公報私仇,上臺的第七天就找藉口把少正卯殺了。
公園內景緻
如果這件事真如王充所言,那麼孔子的形象將大打折扣,他一向以仁義為標榜,然而他在少正卯這件事上卻如此之言行不一致,這怎麼能讓弟子來敬服他呢?於是有人認為歷史上的這段記載有問題,根據現有的文獻,第一次對此提出疑問之人乃是宋代大儒朱熹。他在《舜典象形說》中稱:
若少正卯之事,則予嘗竊疑之。蓋《論語》所不載,子思、孟子所不言,雖以《左氏春秋》內、外傳之誣且駁,而猶不道也;乃獨荀況言之。是必齊魯陋儒憤聖人之失職,故為此說,以誇其權耳。吾又安敢輕信其言,而遽稽以為決乎?
公園外的刻畫
朱熹很懷疑歷史上根本不存在孔子誅少正卯之事,他認為如果歷史上實有其事的話,這麼重要的事情《論語》肯定會記載,但《論語》無一字提及此事,子思和孟子也沒有提到這件事,即使是記載那段歷史頗為詳盡的《春秋左氏傳》也沒有提及這件事,唯獨荀況載入書中,所以朱熹推測這件事是偽造的。
為什麼朱熹會在事情發生一千五百年後提出這樣的疑問,當今學者站在今人的立場上來揣測朱熹的動機。有人認為南宋慶元年間,朱熹受到了政敵韓佗胄及其黨羽的攻擊,這些人說朱熹所講之學乃是“偽學”,所以他們提出“加少正卯之誅”,乃是借這個典故想置朱熹於死地。朱熹於是寫出了此翻案文章,以此來說明政敵所引之典故在歷史上根本不存在。所以這些學者認為朱熹寫此文的目的不是為聖人辯誣,而在於自救。
門前的孔子像
朱熹真是因為這個緣由才寫此文嗎?我特別想知道作出這種推論的人能夠舉出怎樣的證據來,可惜我讀到的這類文章,除了揣測之外,看不到史證。反而是朱子首提此疑問之後,有不少的人接續這個話題,比如今人王若虛就贊同朱熹的觀點,他在《五經辨惑》中說:“孔子誅少正卯事,誰所傳乎?其始見於荀卿之書,而《呂氏春秋》、劉向《說苑》,《家語》《史記》皆載之,作《王制》者,亦依仿其意,著為必殺之令。後世遂信以為聖人之大節,而不復疑,以予觀之,殆妄焉耳。刑者,君子之所慎,不得已而後用,”
王若虛注意到僅《荀子》一書載有此事後,之後的其他文獻也“取而載之”,其言外之意,《呂氏春秋》《說苑》等書不過都是轉載《荀子》一書上的所言。王若虛首先認為對於判人死刑之事,君子一向十分慎重,這樣做是不得以後方為之者,孔子怎麼可能幹這樣的事呢。
雕塑
此後明清兩代有不少學者都否認孔子誅少正卯之事,明陸瑞家在《誅少正辨》一文中提出了了自己的觀點,清代的尤侗、閻若璩、江永、范家相、孫志祖、崔述、梁玉繩等人都從各個角度來駁斥此事。相比較而言,崔述在《洙泗考信錄》中的所言最為詳盡,比如他說道:
餘按《論語},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為政,焉用殺?”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周人以慄,曰使民戰慄。”孔子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聖人之不貴殺也如是,焉有秉政七日而遂殺一大夫者哉!
樹葉還未落尺
崔述是通過《論語》中所載孔子反對用殺來立政的觀點,來駁斥孔子剛任司寇就殺少正卯,接下來崔述又談到各種文獻中並沒有記載少正卯亂政的史實,同時《荀子》之前的文獻中也未出現少正卯之名,如果他是位名人的話,為什麼這些資料不記載呢?如果他是位碌碌無名之輩,那孔子怎麼可能拿他來開刀呢?
接下來崔述又講到了春秋時誅殺大臣並非易事:
春秋之時,誅一大夫,非易事也,況以大夫而誅大夫乎?孔子得君,不及子產遠甚,子產猶不能誅公孫黑,況孔子耶?《家語》又載孔子言云殷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周公誅管、蔡,太公誅華士,管仲誅傅乙,子產誅史何。按:尹諧等五人之誅,不見經傳,皆不足信。
如果按照以上的文獻記載,少正卯也是位大夫,按照一般的說法,少正是氏,卯是名,而春秋時期,大正是國君下屬的司法官員,少正是諸侯下屬的司法官員,因此少正卯應當是擔任過少正職位官員的後代。王士禛在《池北偶談》中另有說法:“少正卯其人名卯,而官少正也。當時魯、鄭皆有少正之官,列於卿,故子產亦稱少正。按《氏族博考》雲,以官為氏者有公正、宗正、少正、正令等。蓋卯官少正,其後列國為此官者,子孫因以為氏耳。”
感覺像城鄉結合部
王士禛說此人名卯,官少正。如其所言不差的話,那麼少正卯相當於今天人們慣常稱呼的張處長、李部長等等。如此說來,少正卯有可能跟孔子同朝為官,孔子隨意殺自己的同事,顯然這不合規制。所以崔述提出在春秋時期,諸侯處死一位大夫都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更何況大夫處死大夫呢。而後崔述又提到《荀子·宥坐》中所載孔子舉出的五位名人誅殺七位大臣之事,這種說法都不足信。那麼既然如此,為什麼《荀子》上會有這樣的記載呢?崔述認為:
此蓋申、韓之徒,言刑名者誣聖人以自飾,必非孔子之事。且其所謂以言辨行堅,熒眾成黨雲者,正與《莊》《韓》書中訾儒者之語酷相類,其為異端所託無疑。而世人皆信之,是助異端以自攻也。故餘不得不辨。
崔述說這個故事乃是申子、韓非子等人之徒想通過汙衊聖人來彰顯自己學派,他認定這段記載是杜撰的。此後有不少的學者認定《荀子》所載有誤,比如錢穆在《孔子行行攝相事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辨》中也分析了湯誅尹諧等七事,他認為這裡所說的幾件事,有的屬於不類,有的屬於誤傳,還有些屬於偽造。為此,錢穆認為這種說法:“蓋猶非荀卿之言,而出於其徒韓非李斯輩之手。”他認為這個故事乃是韓非、李斯等人偽造的。同時,錢穆將《荀子·宥坐》和《荀子·非十二子》篇中所載孔子提出的五項罪名進行比較,他發現誅卯事件是荀子之徒在《非十二子》的基礎上杜撰出來的。
兩觀臺僅三層臺階
對於錢穆的結論,白平在其所著《儒學洗冤錄》中有《孔子殺少正卯,是韓非編出來的?》一文,該文提到了荀子的觀念,而後說道:“最早提出對宣揚‘邪說奸言’者實施誅殺主張的,卻正是荀子本人。”但白平也提及《荀子》一書並非荀子本人一手寫成,其中有其弟子補綴成分,“《宥坐》以下的五篇,都是些零散材料的綴集,恐怕不是出自荀子之手。”所以白平覺得:“在荀子在世時,這個故事還沒有被人編出來。”而此前,唐君毅在《孔子誅少正卯傳說之形成》中也有一系列推論,其最終結論則是這件事乃“法家之徒所著”。
徐復觀在《一個歷史故事的形成及其演進——論孔子誅少正卯》一文中對該事件進行了詳細的論證,他從少正卯的身份地位下手進行分析,同時談到這個故事的產生背景,乃是儒家受到了法家思想的滲透。而後他分析了誅卯故事的次序演進過程,他認為:“孔子誅少正卯的故事,醞釀於戰國末期的法家思想(以韓非為代表),成立於秦政焚書坑儒之世,盛傳於兩漢之間,一直到《孔子家語》,而故事的演進才算完成,因把《家語》的同一材料竄入於《史記》的《孔子世家》而其影響乃更為擴大,這是與法家思想及專制政治有密切關連的故事。”匡亞明在《孔子評傳》中則明確地指出“孔子誅少正卯實無其事”。
刻石處在臺的正中
但也有人認為誅卯實有其事,尤其到了五四運動之後,隨著“打倒孔家店”日漸盛行,誅卯之事成為了批孔的主要靶的。胡適稱吳虞為“隻手打倒孔家店的老英雄”,這位老英雄在其所撰《對於祀孔問題之我見》一文中稱:“非聖無法之禁,少正卯之誅,實儒家鋤除異己最嚴厲之手段;中國學術之不發達,即由於此。”同時他又在《儒家主張階級制度之害》一文中說:“蓋孔氏之七日而誅少正卯,實以門人三盈三虛之私憾。所以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梁任公亦謂此實孔氏之極大汙點矣。自孔氏演此醜劇,於是後世雖無孔氏,而所誅之少正卯遍天下。”
除了否定和肯定兩種態度之外,孫星衍的觀點頗為奇特,他在《孔子誅少正卯論》一文中首先說:
孔子有兩觀之誅,及治魯七日誅少正卯,見《漢書·劉向、王尊傳》,亦見諸子書。夫少正卯,魯之聞人,罪無死法,兩觀非行殘之地,孔子不能專殺,何為有此過情之舉?此非夾谷卻萊兵比也。
背面空白
孫星衍首先肯定歷史上確實有誅卯事件,但他卻認為少正卯是魯國名人,孔子不可能這麼容易就把他殺了,更何況兩觀臺也不是行戮之地。既然如此,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記載呢?孫星衍接著寫道:
考《周書》稱“王命大正正刑書”,則知大正若司寇,少正或其佐;鄭亦有少正,國僑曾為之。孔子既為司寇,則與少正同僚,卯有重名,其才足以亂法,孔子新掌刑禁,非責之朝堂,使一國知少正之為政,似是而非,則國不治,令不行;故亟責之於兩觀。兩觀者,宮闕懸象之所,於此申明法禁,在朝言朝義也。誅,責也。其在《論語》雲:“於予與何誅”。齊桓公之會諸侯,猶有無專殺大夫之禁,魯君不能七日殺少正卯,何況孔子?然則為此言者,傳之過,或不明誅字之義也。
餘外未見其他文字
孫星衍認為少正乃大正之副手,如此說來,少正卯乃是孔子的同僚,然而少正卯名聲不好,孔子成為了的領導後就對他進行了懲戒。但孫星衍最重要一點乃是把“誅”字解釋為“譴責”,故孫認為以前人們說孔子殺少正卯的原因就是不明白誅字為何意,為此他舉出了《論語·公冶長》中的一句:“宰予晝寢,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杇也!於予與何誅?’”
這句話太有名了,這正是孔子罵宰予的話。宰予白天睡覺,令老師十分生氣,以至於讓老師罵出了朽木不雕也的名言。但這句話的最後,孔子卻說“何誅”,顯然他不會因為宰予睡覺之事而把宰予殺掉,這句話話的意思是說,我對這樣的人還有什麼可責備的呢?可見誅絕非殺之意。其實在《論語》之前也有這樣的例子可舉,比如《禮記·雜記下》:“某之子不肖,不敢闢誅,敢不敬須以俟命。”鄭玄在注中稱:“誅,猶罰也。”
冬陽
因此,孫星衍認為孔子誅少正卯乃是在兩觀或宮闕內懸像來譴責少正卯。如此說來,孔子並未在兩觀臺殺少正卯,但按照孫星衍的說法,至少孔子在兩觀臺譴責過少正卯,而此處依然是這個著名歷史事件的發生處。
我站在朝陽之下,端詳著兩觀臺遺址,想象著孔子譴責少正卯時的面容,突然覺得這一帶如今叫龍虎社區也有些道理,竟然該事如此有名,這不也是一場龍虎鬥嗎。
閱讀更多 芷蘭齋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