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 駕駛員行車安全十大禁令

駕駛員行車安全十大禁令

第一條 嚴禁超速行駛、酒後駕駛。

第二條 嚴禁無證開車或學習、實習司機單獨駕駛。

第三條 嚴禁空檔放坡或採用直流供油。

第四條 嚴禁人貨混裝、超限裝載或駕駛室超員。

第五條 嚴禁違反規定裝運危險物品。

第六條 嚴禁迫使縱容駕駛員違章開車。

第七條 嚴禁車輛帶病行駛或私自開車。

第八條 嚴禁非機動車輛或行人在機動車臨近時,突然橫穿馬路。

第九條 嚴禁吊車、叉車、剷車、翻斗車等工程車輛違章載人行駛或作業。

第十條 嚴禁撐傘、撒把、 帶人及超速騎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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