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关于确定陕西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第十一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20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37号)精神,经各中小学组织申报,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逐级遴选推荐,并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确定安瑛等139名教师作为全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培养对象。现将入选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2019年4月3日

附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