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墊江:男子非法持槍捕獵瀕危野生動物獲刑4年

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記者 周旭

3月4日,墊江縣人民法院運用“雲上法庭”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獵殺野生動物案件,當庭判決被告人黃建明犯非法制造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三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垫江:男子非法持枪捕猎濒危野生动物获刑4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建明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從他人處非法獲取自制預充氣式氣步槍和自制氣槍各一支,並長期持有。2018年,黃建明在墊江縣一家五金店購買一支射釘槍後,將射釘槍改裝成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非制式槍彈的獵槍。2019年5月至11月期間,黃建明持獵槍在墊江縣東印山獵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小靈貓1只、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花面狸(俗稱果子狸)2只,後被公安機關查獲。

垫江:男子非法持枪捕猎濒危野生动物获刑4年
垫江:男子非法持枪捕猎濒危野生动物获刑4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建明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其同時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和製造槍支,數罪併罰,遂依法對被告人黃建明做出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的判決。

垫江:男子非法持枪捕猎濒危野生动物获刑4年

墊江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董延洪:“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我們自己,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都是我國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為,任何無視國家法律,以身試法者,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墊江臺 周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