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修復漁業生態環境,100餘萬尾魚苗放流入漾

李某甲、李某乙兩對夫婦分別駕駛機動水泥船在南潯轄區湖嘉申覆線水域內(禁漁區)用電魚的方式進行非法捕撈,共捕獲黃顙魚、花骨魚等50餘斤,南潯法院審理查明後,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兩案4名被告人6個月到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分別限期繳納5000及4000元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李某甲夫婦、李某乙夫婦的行為不僅構成了犯罪,還對漁業資源造成損害,嚴重破壞水生生物多樣性,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該案生效後,南潯法院聯合南潯區檢察院、基層政府及部分志願者,在當地人大代表和社會組織的見證下,在漁政部門的監督下,用該兩對夫婦賠付繳納的漁業資源損害賠償和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用共10086元,購買了100餘萬尾花鰱、白鰱等魚苗,放至在南潯區和孚漾。

修復漁業生態環境,100餘萬尾魚苗放流入漾

當天,除了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許多群眾到場觀摩並共同放養魚苗。同時,南潯法院幹警積極向群眾宣傳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社會危害性,增強群眾保護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意識,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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