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2020年樓市格局已定!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炒房客懵了

經過這幾年的樓市調控,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和房價結束了飛快發展階段,2020年樓市格局已定,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炒房客懵了,未來2020年樓市進入了存量時代,供大於求,房地產市場迎來全新的轉折點。

2020年樓市格局已定!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炒房客懵了

那到時候房產稅是不是也會出臺,釋放樓市,讓存量房流通起來呢?早在2017年的時候,財政部部長肖捷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中談起房地產稅表示:力爭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明確未來的房地產稅會按照房屋評估值徵收,就是在徵收房產稅時,並不是按房子面積大小,也不是買入時付了多少錢,而是依照當前市場的價格計算。在2019年12月10至12日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報告中對房產,與房產相關經濟問題的描述:對房價應用長效管理調控機制,穩地價、穩房價與穩預期,堅持房住不炒的戰略方向。

存量房時代,開拓新的地方財政收入來源迫在眉睫

國家稅務總局領導此前表示,當初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時提出了三個目標:第一個目標是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可是現在看來,上海與重慶的房產稅收入規模都非常小;第二個目標是減小居民收入差距;第三個目標是穩定房價。 進而非常好地支撐公共財政事業,並且可以更好地進行資金二次分配,進而促進住房保障事業發展。

在房地產稅的徵收標準還尚未定義之前

許多人猜測和建議是以兩套房為徵收標準:一套是剛需居住的,另一套是改善的,而房子超出兩套的人而言,應該會讓他們繳納高額的稅費吧,有了房地產稅,買第二套房子成本會大大增加,可以抑制投機者,那可能是炒房客的傑作,他們買下舊房後,只和前業主辦理公證委託書而不過戶,避免短期內轉手繳納高額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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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業內專業人士認為

在目前出售的房子,地價中就已包含房地產稅,因為土地出讓金已經相當於交了70年的土地稅,再次徵收房地產稅其實不是特別合理,可以給予這部分人一定的免稅期限,比如說十年之內免徵房產稅,或者說等到房子七十年產權到期為止再徵收。房地產稅立法需要一個長週期,但房產稅徵收是大概率事件但並非絕對,從2011年的上海、重慶試點到現在並沒有推行到全國來看,可見房產稅在實際執行效果還有待觀察,全國眾多城市,每個城市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各有差異,房地產市場的供需情況也不一樣,因此房地產稅對各個城市房價造成的影響不可以一概而論。 現在的情況是房產稅要徵收但實際實施標準還要因地制宜,根據當地的政策來安排,目前我國只有上海和重慶兩個城市有徵收房產稅,其他城市還未開始實施房產稅政策,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稅是從2011年1月28日作為試點開始徵收房產稅的,距離現在已經超過9年的時間。 必須要通過一系列立法程序,然後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最後才會出臺具體的徵收方案,2020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馬上就要開始了,而且這次普查不僅要查人口,還要查房子,很多人認為,這是為房產稅的開徵前進行數據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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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2018年7月份,各大新聞媒體傳出了不動產登記制度已經全國聯網,開徵房產稅已經沒有任何技術上的障礙了,根據目前的市場運營情況以及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動態來看,房產稅預計在2020年登陸,徵收房產稅的內在邏輯和主要目的,是建立起市政基礎設施投資外部效應部分內部化的機制,而不只是為降低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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