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這些東西千萬別隨意借出,否則法律後果可能會很嚴重


這些東西千萬別隨意借出,否則法律後果可能會很嚴重

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遇到有人問你借東西的時候。注意了,以下這些東西,不要隨意借,損失的可能不僅僅是錢。

醫保卡不能借出,家人也不行

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自己的醫保卡(社保卡)平時沒用到,有時候為了幫朋友或家人,為了省錢,就把卡借給別人看病買藥。實際上,外借醫保卡,等於埋雷一顆。

  •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借用醫保卡給他人使用,違法!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可能被起訴。

全國多地明確,醫保卡不得出借、轉讓或惡意使用,騙取或協助他人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要承擔法律責任。

實際上,把醫保卡借給家人或者朋友使用是騙取社會醫療保險金的行為,性質等同於騙保。

  • 其次,外借社保卡給他人使用,會影響自己看病就醫。

去年,湖北的黃先生投保了一項重大疾病險,當年10月,他被查出患甲狀腺癌,在辦理賠時,保險公司查到他的醫保卡在2012年至2014年有多次肺炎、支氣管炎等住院記錄。保險公司認為他隱瞞病史,拒賠。黃先生稱,他本人在2012年到2014年間根本沒有住過院,但是把醫保卡借給親戚用過。

現在很多保險公司和社保的數據庫相關聯,把醫保卡或社保卡借給別人使用,他人看病、買藥等記錄都會在你的檔案裡。如有不良的診療或者購藥記錄,保險公司有可能加費或做除外責任,嚴重點的甚至可能直接拒保。

因此,千萬別外借醫保卡,以免給自己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身份證不能借人,存在安全風險

居民身份證是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在生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諸如辦理貸款、置辦房產、看病就醫、辦理手機號等等,都需要用到身份證。

正常情況下,不會有借用身份證的情況。但難免有人遇到特殊情況,借用他人身份證,為自己辦事。有人覺得借用身份證、拍拍身份證照片並無大礙,而正是這樣的疏忽,容易給自己惹來不少麻煩,嚴重的會導致個人財產損失、惹來官司並影響日常生活。

注意,隨便向別人租借身份證或出借身份證是違法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民警提醒,有人會借用他人身份證給自己貸款、買車、辦信用卡等,還有人甚至會用借來的身份證辦理手機卡,用於詐騙、販毒等違法行為。如果身份證信息洩露,還有可能遭遇詐騙。

類似的危險還有很多,無論有償還是無償,身份證都不要外借。

2017年,還在西安某高校上學的小王將自己的身份證信息告訴了男友小強。小強多次用她的身份信息借款,讓她背上13萬元債務並拉黑了她。無奈之下,小王以“民間信貸糾紛”起訴失聯男友。

去年,深圳市民王力(化名)將身份證借給了表弟。表弟利用他的身份證,註冊了公司,他在不知不覺中就成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後來,因公司未處理欠稅等違法違規事項,王力突然間卻面臨被納入徵信“黑名單”。

提醒:

  • 妥善保管本人身份證件,謹防丟失盜用。
  • 不隨意出借身份證,謹防不當使用。出借身份證,既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可能造成為委託別人處理事務的表現,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 複印件不可隨意使用、丟棄。身份證複印件最好用藍色或者黑色的筆標註,註明此身份證僅用於辦理何事、僅可使用一次、再次複印無效等等語句。
  • 遺失身份證後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補辦新證,作廢原證,並注意留存證據,以便陷入糾紛時有證據可查。
  • 發現被冒名後,及時諮詢專業人士,依法維權。

此外,涉及到個人信息的證件、文件,例如護照、駕照等等最好都不要外借,以免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借車有風險,雙方均需謹慎

現在有車的人越來越多,可手裡拿著駕照的,等著買車的,喜歡開車的也很多。尤其是節假日,出遊的、探親訪友的,因為車票緊張,越來越多的人想方設法借車出行。

如果礙於面子把車借出,更嚴重或麻煩的事情可能還在後頭。

車輛不能外借,在於:

  • 車輛出現故障,車主要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就明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車主要承擔責任。
  • 借車的人有問題,車主要承擔責任。
  • 借車人無力承擔賠償,車主要承擔責任。借車給朋友後,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傷死亡,或者造成他車的損壞或公共財產的損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但假如借車的朋友是主要責任方,而他手頭並不寬裕,車主就要墊付保險外的賠償和維修費用。

借車風險很大,一旦發生事故,需要耗費相當多的時間、精力、金錢,得不償失,雙方均需要謹慎。

實在避不過了,需要把車借給朋友,務必要籤一份借車協議書。簽署借車協議能夠更好地維護借車雙方的相關利益和責任,避免事後扯皮不清。

手機不要外借,涉及隱私和財產

平時,借東西在所難免。但一般來說,不要把手機借給被人,否則可能給自己帶來不良影響。特別提醒,即便是二手手機,也應該在完全處理好之後,再借出。

當下,手機涉及到多重隱私。手機的社交軟件裡有很多聊天記錄,有些是比較私密的;相冊裡也可能有很多個人照片、家庭照片。

此外,大多數人的手機軟件裡都綁定了銀行卡,與資金緊密關聯。因此,手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8年5月,家住上海市奉賢區的周先生報警稱,自己銀行卡上的錢被盜,自己的身份信息還被人利用在網上辦理了借款。原來,早在3月,他的同事蘇某曾向他借款,蘇某看到並悄悄記住了周先生的微信支付密碼。後來,蘇某經常以各種藉口向他藉手機,其實是使用他的微信給自己多次轉賬,累計金額逾13000餘元,每次轉賬後都消除轉賬記錄,周先生對此毫無察覺。

警方提示,在使用手機時,要注意保管密碼,尤其是涉及到財務的軟件的密碼。應避免在各類軟件上使用同一個密碼,密碼設置不宜過於簡單。

如今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手機已經成了很多人的電子錢包,切記保護好隱私,不要輕易借給他人使用。

此外,要注意,舊手機也有通訊錄、圖片、短信、郵件等私密信息,如不經過任何處理,舊的數據就較容易恢復。因此,如要借出,也需謹慎。

信用卡

筆者在接待案件諮詢的過程中發現,有很多當事人出於對朋友的關照,當朋友來借錢時,自己手上沒有現金,於是就將自己的信用卡借給對方讓對方套現,對方自己刷卡自己還,這樣還省事一些,殊不知這裡隱藏了巨大的隱患,一方面信用卡的金額越刷越高,負債的額度也會越來越高,另一方面,當遇到一個不仗義的朋友,當他把你的信用卡刷完之後直接甩給你讓你自己去還,甚至會玩失蹤,這個時候銀行只會找你去要錢,要起訴對方還錢難度還很大,所以說,信用卡一定不要借出去,借出去風險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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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律師簡介】張松濤律師,湖北江衡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碩士,曾先後在安徽省橫埠刑警中隊、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建國門外派出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深入學習,熟悉公安、人民法院辦案流程,對民事案件案件的辦案流程和刑事案件的辯護思路有著獨特的見解。專業從事刑事辯護、企業法律顧問、湖北省內重大民商事訴訟案件、刑事案件的代理,作為主要承辦人參與辦理過多起涉案金額巨大,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其中包括某企業涉嫌單位行賄案(被判無罪)、譚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劉某某涉嫌詐騙案(涉案金額近5億)、某企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案值金額1.3億)。張松濤律師本著全意全意為當事人服務的宗旨,在案件辦理的過程中能夠快速掌握案件的焦點問題,分析案件的走向,進而形成良好的代理思路,對案件的進展能在第一時間跟當事人反饋,認真負責的處理好每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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