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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開發間接費用。這些成本允許按實際發生額扣除。
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為了便於計算操作,《細則》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
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利息不單獨扣除,三項費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的10%以內計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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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