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你還傻傻去做房產過戶,房產更名可節省十幾萬稅費

房子不同於一般商品,它具有金融屬性,可以保值和增價,所以免不了要流通,而房屋買賣更是逃不過要辦理一系列手續和繳費。在這過程中,很多人誤以為房產更名(一手)和房產過戶是同一回事,兩者沒什麼不同。

這個動不動涉及幾萬rmb的事情,真的就這麼簡單嗎?

其實房產更名和房產過戶的區別,還是蠻大的,有很多人因為搞不清,而吃了不少虧。

大家要仔細聽哦,別傻傻不知道。

房產過戶的定義

即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後,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簡單地說,是指房屋產權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一般存在於二手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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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更名的定義

指在不動產證還沒辦好的情況下,便對房屋買賣合同上的名字進行變更,使房產的所有權通過簽訂合同的形式發生轉讓,一般存在於新房未交付或交付初期。

房產過戶VS房產更名的區別

1、辦理條件不同

房產過戶是建立在“有不動產證”的前提下;而房產更名的前提是“不動產證”還沒辦好。

2、操作方式不同

房產過戶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通過轉讓房屋所有權實現過戶,房屋的所有權人會發生變化。

房產更名則是在開發商處完成,通過在開發商處登記備案,且重新簽訂購房合同,來使房屋的所有人變成另一人或多人共有。

此外,如果房屋合同已在有關部門備案,那就需要去房管部門辦理合同更名了。

3、所需費用不同

不管是哪一種過戶方式,房產過戶都帶有交易的性質,在辦理過戶過程中,會產生各種稅費,如契稅、個稅等,且金額不會很小,少則幾千,多則幾萬。

而房產更名是開發商在與購房者重新簽訂合同後,只收取一定的更名費。

以下情況的“更名”不屬於房產更名

一、婚姻存續期間

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想增加配偶的名字,可通過“析產”方式。只需攜帶相關資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曾名手續即可,這種情況的“更名”不屬於“房產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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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婚姻存續期間(離婚)

夫妻雙方離婚後,以析產的方式分割房產,從而使房產的擁有者發生轉變,如從A變成B,或從A+B共同所有變成A或B等情況的“更名”,不屬於“房產更名”。

注:這裡的“更名”需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或雙方訂立書面贈與合同,同時,受贈人應拿到房屋產權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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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房產過戶和房產更名的區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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