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2月幾乎沒到崗上班,工資怎麼發?釋疑→

2月幾乎沒到崗上班,工資怎麼發?釋疑→

延期復工期間工資怎麼算?

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

被隔離了還能領工資嗎?

隨著近期各行各業逐漸復工,這些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問題逐漸受到企業和員工的關注。小編梳理了一些市民集中關注的問題,形成有關法律指引,供處理相關糾紛時參考。

問:公司通知2月底才上班,這段時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答:

上海市人社局《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實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明確: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要求職工推遲復工——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據此,用人單位要求員工2月底上班——

  • 如果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 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但目前,相關文件未明確支付工資的具體範圍。

若員工在停工期間未實際付出勞動,也不屬於在家工作,是否應支付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還有待相關部門作進一步明確,或者由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確定。

問: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現感染新冠肺炎病毒,能否認定為工傷?

答:

對於患上新冠肺炎是否構成工傷,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曾聯合發文明確: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目前只有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時感染了新冠肺炎,才能認定為工傷。

在疫情期間,其他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肺炎能否認定為工傷,尚缺乏明確依據,而且要證明工作與感染病毒之間的因果關係,亦存在較大難度。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因此,如果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也難以認定為工傷。

問:如果復工後員工被隔離,如何發放工資?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款規定,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15條規定,在採取公共衛生預防控制措施時,勞動者疑似患傳染病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隔離觀察後排除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

綜上,員工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隔離觀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

■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期間應當支付的工資報酬。

■經隔離觀察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的,則按照醫療期處理,發放病假工資。

問:外地回滬人員居家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合同何時終止?

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

■職工醫療期期滿

■醫學觀察期期滿

■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據此,外地回滬人員居家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隔離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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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理丨孫 禕

編 輯丨孫 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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