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女子買口罩被騙8萬多後,她“挽回”損失後才報警,卻變成了被告人

浙江一女子買口罩被騙8萬餘元,但她沒有立即報警,而想出一個辦法自行挽回損失。她的損失基本“挽回”後,自己卻從被害人變成了被告人。

今年30歲的王某平時在一家直播平臺上做直播,兼開有一個淘寶店。近期,王某與大多數人一樣,因新冠疫情而被“禁足”在家。她眼見口罩成為緊俏商品,覺得自己抓到了一個賺錢機會。

2020年2月9日下午,有人在微信上向王某推銷一次性醫用口罩,每隻售價2.8元。王某隨即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了84000元,向他人訂購了3萬隻,準備以此做箇中間商賺差價。

王某一直等到2月11日下午,都沒有如約收到口罩,還得到了一個讓她崩潰的壞消息:賣家自稱被騙,所訂購的口罩無法到貨。“我匯出的錢款也沒有了著落,我已報警,但是錢還不了,我只能給你寫個欠條。”賣家與王某說。

2月13日,在盼望、焦慮、不安中度過了兩天的王某,為挽回自己的損失,有了一個大膽的想法。她隱瞞已無法提供3萬隻一次性醫用口罩的真相,在自己組建的微信群內虛構說,她的粉絲在醫院做護士,可以從醫院帶出3萬隻一次性口罩。

同時,王某發佈以單價2.9元售賣該批口罩的信息,並附上之前他人傳給自己的口罩照片及自己通過支付寶轉賬的截圖。

葉某、周某、劉某和徐某夫婦等5人看了後,都相信了王某,5人一共支付給王某78305元買口罩。

除後面王某退還給葉某、周某兩人各2000元外,她實際騙得74305元,這些錢都被用於還賬及日常消費。

2月15日,她雖然將自己被騙的情況報了警,卻對眾多被她所騙的人拒不退款,還強硬地在微信群內表示:自己就是不退錢,讓被騙人去報警。

2月17日,公安機關接到葉某報案後,對王某涉嫌詐騙罪進行立案偵查。2月19日,民警將其抓獲,並傳喚其到派出所接受訊問。到案後,王某對自己的詐騙行為供認不諱,隨後退出了所騙贓款。

女子買口罩被騙8萬多後,她“挽回”損失後才報警,卻變成了被告人

案件移送蘭溪市檢察院後,檢察長蔣凌軍親自審理了該案。王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供述能與被害人的陳述相互佐證,整個犯罪過程也有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予以印證,王某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相當明顯,其行為符合詐騙罪客觀方面的犯罪要件構成,屬於撒網式、點對面的電信網絡詐騙。

根據我國刑法有關條款,應當認定王某實施詐騙數額巨大,應以涉嫌詐騙罪且在疫情防控期間犯罪酌定從重情節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月4日,涉嫌詐騙罪的被告人王某被蘭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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