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6 春秋時期政治鬥爭舞臺上的中堅力量——國人

春秋社會是一個無比生動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有一個地位特殊、階層廣泛、且包含有一部分貴族在內的政治集合。他們與各級宗法貴族在經濟、政治、軍事等方面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在春秋時期政治舞臺上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對當時的貴族政治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他就是春秋社會中的——

國人

春秋時期政治鬥爭舞臺上的中堅力量——國人

春秋之國人不僅參與當時上層貴族所領導的擁護或反對與其利益、願望相悖的國君、貴族的政治鬥爭,而且還積極地以他們的政治輿論影響國家政治的決策。他們既是維持國脈延續的衛士,又是主持正義的化身。歷史上許多重大事件都與之密切相關。

國人的三個成分屬性

歷史上關於國人的成分屬性,歷來就有不同的意見,近代史學大家郭沫若(《中國史稿》)、徐中舒(《先秦史論稿》)等人都曾有所研究,但卻由於各自對西周春秋社會性質認識的分歧,導致了在國人身份界定上也出現了不同的定義和結論。

春秋時期政治鬥爭舞臺上的中堅力量——國人

1、國人是居於國中之人

早在西周時,隨著國人家族的分孽,一部分國人遂移居近郊,而另外有一部分則移住遠郊。《周禮·載師》記載雲:

“以廛(chán)裡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

很明顯近郊、遠郊都是國人田宅所在,這也從側面說明郊包在國之內。另外據《司馬法》載:

“王國百里為郊”

春秋時期政治鬥爭舞臺上的中堅力量——國人

這表明凡是距王城百里以內的區域都可稱之為國中。而這也是王畿國中的劃分。諸侯國最初由於其封土的狹小,因此其國的範圍亦較狹窄。至春秋時期,隨著諸侯國隨著疆域的擴展,其國的範圍也逐漸擴大,有的甚至與西周王畿之制不相上下。

由於國是貴族統治者所依賴的基本勢力範圍,也即史籍中所記載的“六鄉”或“三鄉”的所在地。因此依賴國中的居民,來統治鄙野之氓,是自周初以至春秋貴族所謂的“城市支配農野”的最主要的政治格局。這也是國人居國的目的所在。

春秋時期政治鬥爭舞臺上的中堅力量——國人

在當時,由於國人在國中所居的區域的不同,因而隨其所有的政治、經濟地位也有有遠近的不同。一般而言,國人中的上層即一部分大夫及士居於國都中的裡內,而其族人則居住於國都的廛(chán)中。這也即《周禮·地官·載師》所謂的“以廛裡任國中之地”

由於國人中的上層居於國都裡內,因此其族人亦即與其血緣較近者居於都中的廛內。以此推之,與其血緣較遠者,當移住於郊內。可以說國都中則居住著國人的大部分人口。

2、國人並非完全由來自同一宗族或同一血緣關係的居民組成

上面說到居於國中之人為國人,並且往往都是有血緣關係的,然而事實上,國人並非都出自同一宗族或同一血緣關係的成員。

我們都知道,成周是西周王朝的東都,同時它也是殷民聚居的地方。西周立國後,以置“三監”的方式來統治殷民,結果出現了“三監”之亂,在遭到失敗後,如何以“小邦周”來統治眾多的“殷頑”,遂成為西周統治者的頭痛之事。

春秋時期政治鬥爭舞臺上的中堅力量——國人

於是,吸收、同化殷民及其它部族就成為周王朝的治國大綱。而這其中的一個重要策略就是周人遷殷民居於洛邑,並吸收其優異之士參加統治,而這一事實也造就了王都中異族國人的存在。《尚書》雲:

“爾乃自時洛邑,尚永力畋爾田,天惟畀矜爾,我有周惟其大介齎爾。迪簡在王廷,尚爾事,有服在大僚。”

又《詩經》雲:

“殷士膚敏,裸將在京。”

很顯然,從上面的史料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出從殷人有田、可以出任周王朝的官吏甚至是重要的官吏(大僚),而這其中的殷人居於國中者,至少有一部分應是屬於國人。


春秋時期政治鬥爭舞臺上的中堅力量——國人

另外根據在周公《多士》中的告誡可知,其居於國中者,多是原來殷貴族及其宗族或家族成員,自然也應包括許多殷自由民。他們與周人疏遠的宗族成員幾處於同一水平。而這一事實也被現代的考古發掘所證實。

上面我們說到的是周天子所統轄的地區的一個情況,再放眼到各諸侯國(同姓或異姓)也都是這樣的一個情況。

1、同姓諸侯國

在同姓諸侯國如魯、晉、衛等國中,國人中的異姓成分也是顯而易見的。《左傳》記載,在魯、衛、晉等建國之時,被分別賜予了“殷民六族”、“殷民七族”,及“懷姓九宗”等,並命令他們“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醜類,以法則周公”,而成為了魯、衛、晉國人的一部分。而這些都表明了他們的國人身份。

春秋時期政治鬥爭舞臺上的中堅力量——國人

2、異姓諸侯國

我們知道齊地本是殷人的統治區域,因此自然也會活動著大量的殷民。《左傳》記載齊國都城臨淄最早為爽鳩氏居地,後依次為“季萴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薄姑氏因之”。而逢伯陵與薄姑氏都曾為殷諸候。既然殷之一部薄姑氏居於臨淄,則齊國國中殷人的存在也是不可免的,必然會有一部成為齊之國人。

春秋時期政治鬥爭舞臺上的中堅力量——國人

通過上面我們可知不論是周王朝及其同姓諸侯國,還是異姓諸侯國中的國人,其並非是由出自同一宗族、同一血緣的居民組成,其中的一部分與封土內的統治貴族有著不同的血緣關係。因而,國人中是存在著異民族成員的。

3、國人是一個隨歷史發展的特定的階層

上面我們說到,國人是居於國中之人,又而且往往又是由不同部族或氏族所組成的集合,因此國人組成的階層的廣泛性也是不言而喻的。據記載,在國人存在的早期階段,還包括卿大夫階層,至少在春秋中期以前還是這樣一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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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春秋中晚期,國人的成分構成發生了一個較大的變動。由於貴族爵祿制度、等級制度的日漸消亡,宗法性之士紛紛淪落到了平民庶人的行列,於是國人從以士為主一變而為平民庶人為主的狀況。於是,國人地位下降,他們中的一部分也淪落到了服勞役的地步。

在不同時期,這一集團中的主體有所不同,各階層的權力、地位也有所不同,但都是貴族統治所依賴的基本政治力量。

國人對貴族政治的影響

由於國人是貴族統治者所依賴的基本政治力量,因而,這也是在周王朝與諸侯國的許多重大活動離不開他們的原因之所在。國人的各種活動有機地構成了春秋時期社會歷史及貴族生活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對貴族政治的影響是非常大的。這主要集中地表現在國人的議政、參政等活動方面。

春秋時期政治鬥爭舞臺上的中堅力量——國人

1、詢國事

國人的大部本是脫離氏族制度不遠的與統治者有一定血緣聯繫的階層,在他們的意識中,國君的統治與大的氏族長的統治無別,所以,凡國家大事,都仍循著氏族習慣的舊制去主動詢問,並發表看法,來影響決策。《周禮·秋官·司寇》雲:

“小司寇之職,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

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的“三詢”是貴族統治者定期向國人瞭解、詢問政治情況的方式,然而由於其侷限性與被動性。因此,國人很多時候並不滿足於“三詢”的方式,而是通過各種途徑去了解貴族政治、經濟、軍事諸方面施政的詳情。

春秋時期政治鬥爭舞臺上的中堅力量——國人

比如通過“鄉校”等公共活動場所,來了解貴族“朝夕”之決策的信息,並評議其當否;從蒙冤或到不公平待遇的貴族的呼聲及怨言中瞭解國情、政情等。

《左傳》記載襄公二十年陳公子黃受到慶寅、慶虎的威逼,在奔楚臨行時,便宣言於國說:

“慶氏無道,求專陳國,暴蔑其君,而去其親,五年不滅,是無天也。”

這一說引起國人對公子黃的憐憫,很快輿論倒向公子黃,並增加了國人對慶氏的憎恨。此後不久,慶氏在築城時因暴虐而被國人所殺掉,而這顯然與公子黃事件不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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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左傳》記載:

“哭而過市,曰:‘天乎!仲(公子遂)為不道,殺嫡立庶。’市人皆哭,謂之哀姜。”

魯國公子遂殺嫡立庶,文公夫人歸齊之時,由於國人同情哀姜的不幸遭遇,最終在宣公十八年,魯人終逐東門氏,而這也與國人的好惡不無關係。

通過這些途徑,國人便可瞭解貴族政治的得失,以確定自己的參預方向,從而也就對貴族的政治施予了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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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與政治鬥爭

在當時,國人不僅參與立君、納君的活動,也參與弒君、廢君、出君的鬥爭。《左傳》記載昭公二十年: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戚,國人弗順,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與。”

在蒲餘侯的策劃下,廢郊公而立莒共公庚與。這就是一起典型的國人廢君事件。此外,徜若國君無道,在貴族政治倫理允許的前提下,國人也會義不容辭地參與到“弒君”的事件中來。

同時,如果國君違背國人的意願,國人還會驅逐國君。反之,即便是某位國君被貴族所逼出亡,而當國人擁戴他時,也可以亡而納之。正由於國人參與了立君的活動,因此許多謀立國君的秘密活動,事前,國人便都知道。

春秋時期政治鬥爭舞臺上的中堅力量——國人

國人除了參加反對國君的鬥爭外,且常常還參與貴族間的政爭。《左傳》記載昭公十年,陳、鮑二氏與欒氏、高氏“戰於稷,欒、高敗,又敗諸莊,國人追之,又敗諸鹿門。欒施、高強來奔,陳、鮑分其室。”而陳鮑二氏的勝利,就是依靠了國人的力量。

由於國人力量的重要性,使得上層貴族往往都尋求國人的支持,為此,他們不得不“禮遇”國人。《左傳》記載文公十四年:

“子叔姬妃齊昭公,生舍。叔姬無寵,舍無威。公子商人驟施於國。而多聚士,盡其家,貸於公有司以繼之。”

驟施於國的作法,便是多次向國人施捨財物錢糧,以爭取國人的支持,而求得君位。

春秋時期政治鬥爭舞臺上的中堅力量——國人

另外《齊世家》雲:

“舍之母無寵於昭公,國人莫畏”

當時的商人在舍無威的情況下,遂爭得國人的支持,最終殺舍,即位為齊懿公。無獨有偶,宋公子鮑禮於國人,也以同樣的手段禮遇國人而取得君位。所以,在激烈動盪的春秋時期,一些卿大夫為了長久地保其祿位,也不能不“禮遇”國人。

國參與貴族的政治鬥爭,並非是想徹底摧毀舊的貴族統治,而不過僅僅想有個“好國君”,或“好執政”,因為這樣可以使他們的權益得以保護,使其官職或者田產不至於失去。

春秋時期政治鬥爭舞臺上的中堅力量——國人

所以在國君或貴族的行為對他們造成危害時,在貴族政治倫理道德的限定範圍內,解決他們與國君及貴族間的矛盾,有時也不得不採取一些過激的政治方式如“弒”或“出”的辦法。但是一旦他們的願望稍稍得到滿足,利益得到某些補償,其鬥爭也就宣告終結,因此其鬥爭的侷限性也是較大的。這與打擊貴族統治、領導奴隸反對貴族統治的鬥爭有著本質區別。

寫在最後

國人與貴族有著千絲萬縷的宗法的、政治的以及經濟的關係或聯繫,這使得他們有參與貴族政治的必然性與主動性,但是由於其組成的主體是下級貴族及自由民階級,因此其經濟、政治地位決定了他們參政的消極性。

春秋時期政治鬥爭舞臺上的中堅力量——國人

在當時當的那種錯綜複雜而又風雲多變之時,他們為了其家族利益的士和為個人生活與生存的自由民,不得不介入由上層貴族所領導或發動的各類政治事件中來。更由於國人是國中上層貴族依賴的主要的力量,因而凡事也不能不“詢問”他們。

當時,貴族雖有吸收一些奴隸參加其政治鬥爭的可能,但主力、最可依賴的力量仍然是國人。因此,與其說國人參政制是原始民主制的遺存,不如說是貴族政治鬥爭的需要,或者是貴族僭越政治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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