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古代治安史:為何北宋盜賊格外猖狂?與其治安思想之“重法”有關

古代治安史:為何北宋盜賊格外猖狂?與其治安思想之“重法”有關

歷史長河滾滾,時代變遷,幾千年的中華文明演化並匯聚成了具有民族特質和風貌的中國傳統文化。在中國傳統社會中,歷代帝王考慮最多的莫過於其統治王朝的長治久安,固此,每一代帝王都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治安思想。

曾有先秦諸子面對禮崩樂壞,戰亂頻發的社會現實,後有明朝舉國力抵擋倭寇,損失慘重的悲壯結果。北宋當時的社會現狀,可以說比這兩者更甚,盜賊猖狂,民不聊生,官逼民反,苦不堪言,我國四大名著之一《水滸傳》便是採用北宋宋江等人的原型加以創作。那麼,在如此情況下,北宋的治安體系是如何建立的呢?想必定是離不開北宋盜賊猖狂的原因以及官吏在身後的推波助瀾吧。

一、北宋盜賊之背景

當時北宋的政治體系沿襲唐朝的政治體系,而宋太祖趙匡胤登基後,為了避免晚唐藩鎮割據和宦官專權的亂象,

採取重文抑武方針,加強中央集權,並剝奪了武將兵權。除此之外,北宋還有一個新的制度,即三冗。所謂三冗,則為冗官冗兵冗費,意思是將中央政府中的權利各級之間表面形成一定的相互牽制,而國家的軍隊成為了政府招降鬧事叛亂民眾的工具,一定程度上造成軍紀渙散,軍隊戰鬥力明顯的下降,增大了國家行政成本,人力增加,人員的費用自然是也就增加了。

古代治安史:為何北宋盜賊格外猖狂?與其治安思想之“重法”有關

北宋政府這些用來贍養官員,士兵的錢財便從百姓們身上搜刮,官府開始徵收大量稅賦,百姓們負擔嚴重。更為過分的是,官僚、世家大量兼併土地,以擴充他們自己的資產,而最底層階級的農民根本沒有土地,沒有糧食,沿街路上的乞討者越來越多,越來越多的百姓餓死在寒冬中。

而北宋政府在這個民不聊生的情況下,受到了北方和西北少數民族的威脅,更是用歲貢加大了對百姓們的壓迫。在政府如此逼迫下,越來越多的農民選擇起義,可以說,自北宋建立開始,農民起義就沒有停下來過,更是有不少百姓,在官府的壓迫下佔山為王,搶劫官銀官糧,一時間,兵傷民苦,似乎在百姓們心中,只有搶劫官府的糧食財物,他們才有機會活下去。

由此便引發了北宋盜賊猖狂的局面,可以說是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宋神宗即位後,看到百姓如此景象,便大力推行變法,當時我國著名文學家王安石推行“報申”,後有《史記》中記載“盜賊比之昔時,時減七八”,只可惜,後來改革失敗,北宋盜賊愈演愈烈,更是在宋徽宗時期出現了天下四大寇。

古代治安史:為何北宋盜賊格外猖狂?與其治安思想之“重法”有關

杯酒釋兵權

二、北宋官吏之地位

北宋官僚機構的設置前承隋唐、後啟明清,內容繁複,名實分離,是歷代官僚機構設置最為複雜的一朝,當然也是文官制度高度發達的一朝。特殊的職官分離現象在宋代官僚制度中尤為明顯,武將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抑制,更有“杯酒釋兵權”的故事廣為流傳,當年宋太祖趙匡胤為保證自己的政權穩固,不出現晚唐的局面,收回武將兵權,導致兵力低下,更是無法抵擋外族入侵。

可以說,當時的北宋便是文官當道,同時,由於三年一升遷制度的普遍實行,使“但求無過,不求有功”的冗員數量無限擴大,這一切,造成三冗之首,可以說的是,從來沒有哪一個朝代如此優容士大夫,北宋,是第一個。無論是政治待遇、還是經濟待遇,

都是空前絕後的。

不僅如此,宋太祖在宮內立了個鐵牌,要求“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者”。從歷史的追溯中,我們可以得知在王安石改革時要動士大夫階層的奶酪,來減輕一般老百姓的負擔時,文彥博就公然對宋神宗說,陛下是與士大夫共天下,不是與萬民共天下。

此舉,曾讓這個階層踏上了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位置,讓他們終於成為了帝國真正的統治者。但這樣,也更加加劇了官府與百姓之間的矛盾,盜賊本就猖狂,偌大一個宋朝,卻無官兵可擋,士大夫們高高在上,躲在自己的屋簷下笑看天下。武將無權,也只能眼睜睜看著盜賊肆意橫行。由此可見,北宋的盜賊猖狂與治理不力與這些只知動動嘴皮子的文官密不可分,或者說,他們便是盜賊猖狂的幫兇,也更是律法修訂的推波助瀾者。

其中不得不提的是,當時的北宋文官當道,地位頗高,

但混入其中的佞臣也不乏少數,他們在治理北宋盜賊的路上,也暗暗插了幾手。其實最為出名的四大佞臣便是蔡京,高俅,楊戩,童貫,這些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對那些盜賊狠下殺手,更是有一百零八位好漢被逼上梁山。

而此時,兵力薄弱,絲毫不起一丁點作用,百姓們對官府更是怨聲載道,在北宋仁宗時期,更有流傳說,曾有官府在“盜賊”臨城時放棄抵禦,開城犒賞,這些做法,只能使盜賊愈發猖狂,使百姓不得安生。

古代治安史:為何北宋盜賊格外猖狂?與其治安思想之“重法”有關

三、北宋治安之重法

為了制壓盜賊,改善盜賊猖狂的現狀,北宋政府便推出了《重法地法》。《重法地法》可謂是中國宋代規定的在特定地區內犯盜賊罪者加重處罰的法律。《宋史·刑法志》曰:“凡重法地,嘉祐中,始於開封府諸縣,後稍及諸州。……至元豐時,河北、京東、淮南、福建等路皆用重法,郡縣寢益廣矣。”

面對盜賊縱橫治安混亂的局面,宋仁宗年間,仁宗首先處於對京畿地區安全的考慮,將京城開封諸縣劃為“重法地”,規定在“重法地”內犯罪的,加重處罰。隨著地方民眾反抗的加劇,“重法地”的範圍逐漸擴展到各個重要的府、州、軍,其量刑也日益加重,對盜賊使用的刑法更加慘重和狠毒,不少人更是白白受到蒙冤被處以各種酷刑,一時間老百姓苦不堪言,而那些盤旋在山中林中的盜賊更是奮起反抗。

不僅如此,宋仁宗首立《窩藏重法》,嚴懲窩藏賊盜的犯罪,清除賊盜的社會基礎,既強調法的追溯力,又株連罪犯親屬並籍沒其家產,以反逆罪懲治盜賊,這些措施和刑法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盜賊,減少了當時盜賊的數量。但同樣,這些方法都是極其殘忍和不人道的。不過對於當時社會的治安來說,這些是不得不採用的方法和措施。

古代治安史:為何北宋盜賊格外猖狂?與其治安思想之“重法”有關

宋仁宗

從當時北宋的政治,經濟,交通,資源來看,統治者採用這些更加強制的法律來維護治安,確實在短期時間內能夠有效緩解盜賊猖狂,各處搶劫殺人放火的現狀,但是這種較為偏激的律法,卻逼得更多的盜賊愈發強烈的反對以及不再相信政府的各種招撫政策,更是引發了官吏、百姓、盜賊三者之間更加激烈的社會矛盾。

固此,我們可以認為北宋的治安體系是成功的,也可以說是失敗的。它的成功之處在於,這些法律體系,是之前各個朝代法律體系的繼承與創新,更是為中國傳統治安思想的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而它的失敗,則是因為律法過於苛責,刑法過於殘忍,盜賊有錯,但不至於用如此刑法來折磨他們,更不應該牽扯到其家人和無辜的老百姓。

這些律法缺少了一些人性化。傳統“刑亂國用重典”

的法律傳統在中國源遠流長,根深蒂固,影響至今。“北宋重法”在北宋實施幾十年,是這一傳統時間跨度較大、波及面面較廣的一次實踐。但是,這次實踐,這個律法,不但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反而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從歷史事蹟中我們可以知道,就在“盜賊重法”取消不久後,宋江等人就在當年實施該法的核心地帶舉起了造反旗幟,這些原本的忠義之士尚且如此,更何況那些曾白白遭受冤屈的普通老百姓呢?由此看來,北宋對治理盜賊這一律法是有些不合理的。

古代治安史:為何北宋盜賊格外猖狂?與其治安思想之“重法”有關

宋江

四、總結

我國傳統治安思想流傳已久,可以說,中國傳統社會史也可以被稱為中國治安史,歷代王朝都為社會治安的歷史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為政以德,德主刑輔”一直以來,都是我國傳統的治安思想,不論是在北宋立國之初只為消極求安的“慎刑”,還是“君不能自治其民,治之者官吏也”,亦或是“任官之賢,治吏部不民”,其中心思想都離不開“善”。

而北宋的盜賊治理正巧輔印了這一點,若是當初北宋以德為善,對盜賊採取平和招撫的政策,我想,或許當初北宋的眾多盜賊都會棄刀為善,棄盜從良,都城裡必定是一片祥和之景,而北宋,或許結局早已不同往日。

參考文獻:

1.《宋史·刑法志》

2.《中國刑法史新論》

3.《略論北宋的“盜賊重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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