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出《憫農》的李紳,為何會錯判冤案?


寫出《憫農》的李紳,為何會錯判冤案?

唐武宗會昌五年(公元845年),揚州江都發生一樁奇案——“吳湘案”。

揚州江都縣尉吳湘被人舉報有貪汙行為,還強搶民女為妻,貌似案情簡單,事實上卻被人為複雜化了,審理此案的官員是淮南節度使李紳。

李紳,字公垂,大曆七年(772年)生於湖州烏程(今屬浙江湖州),父親李晤當時任職烏程縣令。

李紳六歲的時候,父親去世,隨母親遷居潤州無錫。

李紳長得“形狀眇小而精悍,能為歌詩”,長得矮小,卻善於寫詩,自幼博學多識,才華橫溢。

考中進士後,初任翰林學士,後歷任國子助教、中書侍郎、尚書右僕射、淮南節度使等官職。

會昌六年(846年),李紳病逝於揚州,享年七十四歲,被朝廷追贈太尉,諡號文肅。

留有詩作《樂府新題》二十首,後來散失,《全唐詩》保存了其詩作四卷。

說到李紳的詩歌,很多人都會想起他的《憫農》詩:“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而關於李紳審案,卻鮮為人知。

寫出《憫農》的李紳,為何會錯判冤案?

《舊唐書》記載:李紳接手“吳湘案”,立即派人抓捕吳湘,審理一番,判處死刑,然後向朝廷彙報,等候批覆。

朝中御史崔元藻等諫官仔細分析案情之後,認為此案似有冤情。

唐武宗於是派遣御史崔元藻到揚州複查。

崔元藻的調查結果是:吳湘貪汙屬實,但數額不大,依照《唐律》,只是接受杖責,就算是再嚴重一點,頂多是流放兩千裡,罪不至死。

至於說吳湘強搶民女,純屬告密者無中生有。

崔元藻和李紳上朝,各自向皇帝陳述,權臣李德裕排擠崔元藻,卻對自己的黨羽李紳極力維護,唐武宗最終同意將吳湘判為死刑,不久,冤大頭吳湘被砍了腦袋。

寫出《憫農》的李紳,為何會錯判冤案?

李德裕

李紳對老農都會有慈悲心腸,為何對吳湘這般心狠手毒呢?

小孩沒娘,說來話長。

李紳之所以堅持處決吳湘,是為了報答權臣李德裕的知遇之恩,李紳仕途得意,仰仗的是李德裕的一手提拔。

李德裕和吳湘有啥過節呢,其實兩人並不認識。

吳湘倒黴,卻和他的叔叔吳武陵有關。

翰林學士吳武陵年輕時得罪了李德裕的爺爺李渤和老爹李吉甫,兩家結了仇,這筆賬就被算在了吳武陵侄子吳湘的頭上。

唐宣宗大中元年(847年),吳湘的哥哥——永寧縣尉吳汝納上訴,為弟弟鳴冤,請求官府重新審理“吳湘案”。

新上任的皇帝唐宣宗李忱急於表現自己的英明,於是全力支持重審“吳湘案”,官員經過調查,結果證實確實是冤案。

寫出《憫農》的李紳,為何會錯判冤案?

當時,李紳已經去世,躲過了懲罰,唐宣宗就詔令;“詔削紳三官,子孫不得仕,貶德裕等。擢汝納左拾遺,元藻武功令。”

李紳被削奪追贈的官職,雖然已經死了,但仍要“父債子還”,李紳的子孫一輩子不得入仕為官。

太子少保李德裕被貶為潮州司馬,提拔吳汝納為左拾遺,崔元藻升任武功令。

至此,“吳湘案”荒唐鬧劇落下帷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