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準備好下一次孫楊的訴訟,並且可以勝訴?

旅英海歸導演李廣博


雖然無法認同,但是大部分人都知道結果:勝訴幾率很小!

WADA(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的硬傷就是血檢官的資質問題,聽證會上我們等於是沒有達到很好利用的目的。以往的數據和資料顯示,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訴訟,其勝訴成功率是7%,非常低,因為這個最高法院通常只是針對審判和裁決程序的不符合而提出異議,對於裁決內容並不過多涉及。當然我們此前有中國柔道運動員佟文上訴成功並翻盤的先例,就有可能讓孫楊案件成為那7%。除了血檢護士的資質不達標之外,尿檢官希望自己能夠到聽證會上作證而被拒絕,這就是程序上的不符合。“證人沒有到庭提供證據”恰恰是符合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程序不符”其中的一條。


當然如果上訴失敗,也不意味著就是絕路。孫楊還可向位於法國的歐洲人權法院提起最終上訴,與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審理相比,歐洲人權法庭的勝訴率倒是高了很多。不過這需要很長的時間,想聯邦最高法院、歐洲人權法院兩次上訴至結案的時間過程,最長可持續達三年之久。那樣的話,東京奧運會孫楊肯定是無法參加了,但是如果最終勝訴,至少對於孫楊這位為中國游泳和體育獲得那麼多榮譽的運動員來說,比現在的結局要好得多,對於他今後的發展和整個人生的影響和意義都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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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孫楊事件幾個關鍵點

1.砸血樣\r

很多人認為是暴力爭搶,趁檢測官不備,將血樣砸毀。\r

事實不是這樣。當時孫楊方面表示,由於的程序上有瑕疵,不能帶走血樣,和檢測官僵持不下。\r

檢測官說箱子我打不開,你自己想辦法。於是讓安保人員把箱子砸開,取走了血樣。\r

而這個血樣,孫楊方面一直保存。而聽證會上,認為這個血樣檢測手續不合格,當做醫療廢品作廢了。\r

所以,孫楊沒有砸血樣,砸的是箱子。\r

2.孫楊企圖利用規則逃避這次檢測\r

孫楊對現場有證件的檢測官和IDTM的高級官員多次表示,可以等IDTM再派一個有合法證件的助手,完成這次飛行藥檢。關鍵詞是孫楊願意和檢測官原地等待手續完備的檢測!但是!但是!被檢測官拒絕了!是現場檢測官拒絕了孫楊原地等待的提議!\r

3.孫楊已經申請9月份的聽證會對外公開\r

4.無證助手\r

這個助手在2017年檢測孫楊,也是無證被孫楊懟了回去,這個無證助手在報告中言辭激烈,雙方結下了樑子。結果2019年還沒證,還想檢測孫楊,你要是孫楊會讓他檢測麼?這個人現場還違規偷偷拍攝了孫楊的照片,他想幹嘛?\r

以上,來自國際泳聯出具的長達59頁的正式報告,而非小道消息或者媒體。

另外建築工人層表示願意遠程視頻出庭作證但並沒有得到法庭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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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打官司是這樣的:你的官司是什麼性質的,就找這個領域最專業的牛律師幫你打。而好律師不隨便接案子,他們看完材料,有點把握的案子才接。孫楊的一審律師就是有國際體育仲裁經驗的劉馳律師,中英文流利,不用翻譯,所以贏了一審。二審換律師,目前這個結局也不是一點辦法沒有。因為對方是用了美國律師,而瑞士上訴法院,在那個法院贏過上訴官司的大多是瑞士本地律師或者歐洲派系執照的律師,所以要找個贏過類似案子的律師,他知道以哪個角度打會贏。而最近上訴成功的案子就是秘魯足球隊長,跟孫楊的案子性質差不多,但是人家是贏了上訴的。所以,你找到這方面的牛律師,同時這個律師在那個上訴法庭有著很好的記錄,這還是有希望的。絕對不是大家都認為的,完全沒機會了。但是最最重要的一點,孫楊需要一個很好的懂英文,又懂國際仲裁法律的中國律師,可以跟外國的牛律師溝通,這樣才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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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判決書的原文

發貼人:老馬拉車莫少裝

The CAS Panel unanimously determined, to its comfortable satisfaction, that the Athlete violated Article 2.5 Fina DC (Tampering with any part of Doping Control). In particular, the Panel found that the personnel in charge of the doping control complied with all applicable requirements as set out in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esting and Investigations (ISTI).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陪審團一致決定,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運動員(孫楊)違反了國際泳聯相關法規的第2.5條款(對藥檢過程中的任何環節進行干擾和破壞)。陪審團特別確認了負責此次藥檢的工作人員遵循了國際藥檢標準條例(ISTI)所提出的全部適用規則和要求。More specifically, the Athlete failed to establish that he had a compelling justification to destroy his sample collection containers and forego the doping control when, in his opinion, the collection protocol was not in compliance with the ISTI. As the Panel noted, it is one thing, having provided a blood sample, to question the accreditation of the testing personnel while keeping the intact samples in the possession of the testing authorities; it is quite another thing, after lengthy exchanges and warnings as to the consequences, to act in such a way that results in destroying the sample containers, thereby eliminating any chance of testing the sample at a later stage.具體而言,運動員個人認為,藥檢採集的流程不符合國際藥檢標準條例(ISTI)要求,於是銷燬血樣標本並放棄藥檢,運動員沒能就其行為做出令人信服的有力辯護。陪審團認為,運動員提供藥檢血樣之後,在把完好無損的血樣交由藥檢官方人員保管的同時,並非不可去質疑藥檢工作人員的資質。但是,在雙方進行漫長溝通以及(運動員)被告知嚴重後果之後,(運動員)採取這種方式銷燬藥檢採集標本,不給後續完成藥檢留下任何機會,就是另外一回事了。Considering that, in June 2014, the Athlete was found guilty of a first anti-doping rule violation (ADRV), the Panel concluded that,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0.7.1 Fina DC, an eight-year period of ineligibility, starting on the date of the Cas award, has to be imposed on the Athlete for this second ADRV考慮到孫楊在2014年6月已經有過一次違反禁藥相關規定的前科,陪審團根據國際泳聯相關法規10.7.1條款,對孫楊的第二次違法行為,做出禁賽八年的判決,即日生效。


馬鮫魚57371394


基本上是涼了!現在說得最多就是程序不合格,擔心樣品被加東西所以把樣品摔了。就說說這兩個論點吧。

1、說資質有問題。國際判決上說只要主檢測官有資質有授權就完全可以。抽血護士和監督孫楊尿檢的可以沒有。網友質疑其他兩人的身份是敵特漢奸被收買的。但是護士當孫楊面抽血是不可能現場那麼多人情況下做手腳的(孫楊隊醫也在),而護士男同學只是監督孫楊尿樣不做假就行了,也不用接觸尿樣。換成有資質的人來也是一樣的做法。為啥如此抗拒?

2、就是說擔心樣品被加東西所以摔了。同樣是網友質疑她們被收買陷害孫楊。但是我就想問問,真的要陷害孫楊話,難道換了三個都有資格的人來拿走樣品就不可以添加東西嗎?同時身為運動員經歷無數次檢測,加上領隊隊醫難道都不清楚樣品是不可以損壞的嗎?為啥還要做出摔樣品這種業餘的行為?

當然全是以上只是個人觀點,如有大神指正更加好。


猴子請我來圍觀逗逼的


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對手的情況,這次起訴孫楊的是WADA(國際反興奮劑組織)這個組織就是之前用了三年時間把俄羅斯全國封殺,其實力如何,可想而之,這次他們不但告孫楊,還把國際泳聯也給告了!

其實孫楊之前已經勝訴了,國際泳聯去年就判孫楊勝訴,一般正常情況下這就應該是終極判決。但是結果出來以後以英媒為首的西方媒體集體炮轟孫楊,作為西方走狗的WADA這時候就主動站出來要充當打手的職責。

這次對孫楊出手的不只是WADA還有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這兩家機構聽名字似乎是高大尚的存在,其實都是西方勢力的走狗。CAS這次判孫楊有罪根本沒有實物證據,但是他們就憑那三個檢測員一報告就判孫楊禁賽八年,實在是太兒戲了。

據悉,三名檢測員之一的尿檢官是願意出庭為孫楊做證,證明他當時沒有暴力抗檢,但是CAS拒絕讓他出庭,這點就看出這個機構是打的是什麼主意。孫楊這次面對的對手已經不是他和他的律師能夠應付來的,這時候應該由我們的機構出面幫助他,比如中國游泳協會或者體育總局。


黃金後腰


我認為孫楊勝訴不是沒有可能,而勝訴的關鍵是孫楊能夠提供以下三方面證據。

一:以足夠的證據證明,2018年9月4日對孫楊的尿檢和血檢相關人員缺少資質證明,而這種缺少資質人員的檢測,足以會使孫楊產生對檢測的準確性的擔憂,這也正是孫楊在體檢後不想讓相關人員帶走採血樣本的原因。另外對於孫楊不讓相關人員帶走採血樣本的形式有些不妥,應該表示道歉。

二:展示此次檢測與歷次檢測的差異的證據。在以前歷次的體檢中,沒有出現此次的缺少資質人員體檢的不正規情況,所以這次由於孫楊擔心體檢的準確性而沒有讓相關人員帶走採血樣本有足夠的理由的。

三:另外有證據證明,孫楊在當時已經做好了重新體檢的準備,孫楊並不是不配合檢測,更不是抗檢,而是對相關人員資質的質疑和檢測準確性的擔憂,所以孫楊是做好重新體檢的準備的。當然在孫楊處理檢測的事件上,是存在非常不妥的方式的,這點應該做出反省的,也是應該向國際泳聯做出道歉的。我們還是相信孫楊有勝訴的可能的。


東西方的啟明星


對孫揚事件的幾點思想,

平139879019

2020-03-03 17:38:47

第一,這次不是興奮劑"飛檢",因它不合規不合法。

第三,這是一次是與孫揚曾有過利益衝突的人拿著某國際體育組織受權文件帶領幾名不明身份人士進入孫揚家中索取孫揚本人人體組織違規違法事件。

第三,在這次操作中抽的不是血樣,是人體的組織。


用戶22324371679


1.孫楊沒有服用禁藥。

2.沒有服用禁藥就沒有逃避藥檢的動機。

3.基於1.2條,沒有理由重罰孫楊。要不你就去推翻1。

4.鑑於本次事件,檢測單位應該馬上改善提高檢測的人員管理和素質。飛檢不是遊戲,隨便臨時拉人乾的活,否則誰來保護運動員的利益。


深秋的黎明81467964


孫楊的上訴期只有30天,孫楊被裁決禁賽八年最重要的理由是“暴力抗檢”,但是孫楊已經在第一時間公佈出當時拒絕工作人員帶走尿樣的視頻,雖然不是全部,但是可見氣氛和諧,絲毫沒有暴力傾向。

當務之急,我覺得應該讓當事人還原真相,當時負責藥檢的工作人員都是中國人,我覺得在此時有必要站出說明當時的真實情況。據孫悅方面表示,所謂的“暴力抗檢”只是砸壞了裝有尿樣的箱子,而且也是在經工作人員同意之後。在採集完尿樣後,裝尿樣的箱子為了避免中途有人做手腳,工作人員是無法打開的。所以孫楊認為工作人員身份有疑問時,拒絕工作人員把樣本帶著,孫楊的醫生採取破壞性的把樣本留下。

如果當時人可以站出來出名情況,我覺得孫楊的行為算不上是“暴力抗檢”。首先沒有任何威脅到工作人員的舉動,砸壞箱子也是工作人員同意的,而且有簽字為證。如果無法構成暴力抗檢,那麼反興奮劑機構確實存在身份證明不充分,孫楊的拒絕採集也是有情可原的。

希望當時的工作人員站出來說明真想,如果孫楊真實“暴力抗檢”禁賽也得認,當時如果是被冤枉,一定要追究相關機構責任!中國人不是好欺負的!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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