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唐虎(副處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揚州化工園管委會原副主任唐虎(副處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揚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5年,被告人唐虎在擔任揚州化工園拆遷項目負責人期間濫用職權,對相關拆遷戶進行違規補償,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唐虎利用擔任儀徵市外經貿局局長、揚州化工園區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接、提高拆遷補償款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揚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唐虎(副處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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