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原主人是我爸(父母已逝),現在房產證是我的名字。現在兄弟和姐姐來分房子,怎麼辦?

宋吉福


您好!

這裡涉及到的關鍵問題是:當初是如何將房產證變更為您的名字的。這一點才會決定:兄弟和姐姐來分房子,從法律的角度是否應該。

先從兩個角度分析一下:

1.老人生前做的變更

如果在老人生前將房產證變更為您的名字,會有三種情況:

  • 情況(一):買賣的方式。老人把房子“賣”給題主。

  • 情況(二):贈與的方式。老人把房子“贈送”給題主。

以上這兩種方式,是最主要的“生前”過戶的方式。其中,必須要涉及到一些稅費的問題,而且完全是老人的自我意願,

如果通過這兩種方式給到題主的話,房子與其他兄弟姐妹無關。

  • 情況(三)拆遷安置的時候寫的您的名字。

題主提到“拆遷房”、原主人是題主父親。很有可能在安置新房的時候,登記為題主名字。

一般情況下,這種操作方式,也是需要繳納一定稅費的,可以視同為贈與。而且這種方式的結果,也與其他兄弟、姐姐無關。

因此,如果老人生前就把房子變更為題主名字,基本可以認定為:房子屬於題主。

但是提醒一下,這裡有一個前提:

以上所說,是指兩位老人都在世的時候進行的變更。如果一方去世之後、另一方如此處理的話,是不可以的——去世一方的份額中,其他兄弟、姐姐已經有了合法繼承權。

2.老人身後做的變更

基本結論是:房子不可能完全屬於題主。

至於說題主如何將房產證變更為個人名字的,無從而知。

按照題主的描述,老人生前應該沒有留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的話,所有子女(即題主、兄弟姐姐)均是合法繼承人,與題主享有平等繼承權,完全有權利來分房。

具體應該怎麼辦?

如果是這種情況下,從穩定和諧、照顧手足情分的角度,建議題主有兩個選擇:

1.變更房產證的產權人。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將其他兄弟姐妹名字加到房本中。不要再重新走繼承程序,很麻煩。

2.給予補償。按照各自應有的份額,對手足給予現金補償。

以上均是建立在坐下來好好協商的角度。即便有爭執、達不成一致,對於題主來講,也沒有別的選擇,打官司也基本會輸。


一紙家書


原房產是你父親的,現在是你名字了,怎麼辦?不知道怎麼就變成你的名字,其實從你的問話中讓我們旁人感覺你有點心虛了,可能你改名字的方法有點不是光明正大,如果真的是暗度陳倉把名字改成你自己了,你又拿不出合理的證據,那麼你就要按規定補給其他兄弟姐妹錢,如果確實是你父母的遺願,而且有證據證明房產證過戶到你名下是合法的,那麼,其他兄弟姐妹就沒有權利來分配這間房!


不知道169547


原房主是你爸,現在房產證是你的名字(父母去世)。房產證是如何變更於你名下的?如父母生前有遺囑,明確了他們的房產由你繼承,那兄姐來分割房屋沒有法律支持。如父母生前無遺囑,你未經兄姐同意,擅自將產權登記你亇人名下,確實侵犯了他們的繼承權。他們主張產權,應得到法律支持。建議你主動和他們商量,共同討論如何分割。親人間協商,可贏得互諒互讓的情份。如協商不下,他們肯定會訴諸法院,法院仍協調不下,自然會依法判決的。除了你有多分的理由,一般會在兄姐間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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