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多次不服從工作安排,可以以此為理由開除嗎?

涵雨雯


關於勞動者多次不服從工作安排,能否以此做為開除理由,針對這種情況,不能一概而論,不然可能引來不必要的勞動糾紛。如果用人單位或上司要開除此人,要注意以下幾點:

勞動者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內容是否屬於其職責範圍的事

米哥曾做為管理,也碰到類似的員工的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員工的最大意見就是為什麼安排我去做這件事,而不是安排其他去做,從而拒絕接受工作安排。但做為管理者,一方面要向員工說明為什麼叫他去做,這樣安排的工作只要不超出他崗位職責範圍內的事,無論是誰,都必須要有去做,對所有的人一視同仁,並且遵從安排的人,肯定會得到更多的機會,節假三倍加班,培訓升職,崗位津帖等等。所以做為一個管理者,要有理有度,安排員工做崗位職責範圍內的事,如果他斷然拒絕的話,那麼將來他肯定有好果子吃的。

勞動者多次拒絕工作安排,要掌握方法和證據

做為管理者,在安排下屬員工工作安排時,除了上面的糖果的方法,有時也要有棍棒的方法,即強行不服從工作安排,可以根據公司制度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嚴重書面警告等不同的處理方法,特別多次拒絕的,拒絕一次,造成公司損失和工作懈怠,就可按影響的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記得這也是最終達成開除的條件和書面證據。要開除一個多次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員工,一定要遵循循序漸進的處罰方式,避免口頭的警示而無書面的違規證據。

達到最嚴重的情況,依照公司制度進行處罰開除

按照《勞動合同法》,員工達成以下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即通常所說的辭退和開除。1.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在實際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執行過程中,必須依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並保留有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證據。這樣的話才能避免掉開除此類員工後,員工向勞動部門申訴仲裁時賠償員工的可能性。

總之,根據實際的操作來看,員工多次不服從工作安排,而想要開除他,一定不能憑一時衝動,而要循序漸進,有理有據,才能按照公司的制度進行開除辭退處理。


米哥職場漫談


首先要在國家法律法規框架下才能進行相應的辭退。

一,給員工安排的工作是否是員工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內容有沒有超綱超限,不符合勞動法還有相關公司規定。

二,再用人勞動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中有沒有相關條款明確指出屢次不服從公司安排的可以辭退。勞動法規定由於員工在工作範圍內因自身原因對公司業績產生重大損害的,公司可以酌情予以辭退。

三,在公司範圍內公司的一些規章制度是否通過民主表決,有沒有應有的廣泛實行的先決條件。

要在勞動法的框架內,也要依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酌情予以處理。

以上就是對題主問題的回答,我是侃侃,有什麼工作上的煩惱可以關注我,感謝頭條的朋友們。





侃侃職場直通車


肯定是不能無緣無故隨便開除人家,勞動者是受法律保護的。我們要看給勞動者安排的工作是不是他的工作範疇,有沒有相關工作範疇定義,工作內容是否合理,是否經過勞動者的確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是否有規定達到什麼樣程度可以開除,這些規章制度是否合理,是否經過民主協商同意,這些規章制度是否在勞動法或者其他法律要求範圍內。勞動者是弱勢群體,受到法律保護。


團長視野


是否可以此為理由開除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作職責或擔任職務的具體描述是如何填寫的?如果沒有填寫明確,單位的工作崗位說明書是如何描述的?且工作崗位說明書是否讓勞動者簽字確認,或進行過類似的培訓?是否有培訓記錄?

2、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勞動者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描述是如何約定的?

3、單位的管理制度中關於勞動者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處理是如何規定的?且該管理制度是否向勞動者進行培訓?是否有培訓記錄?

根據以上3點對勞動者的行為進行綜合判定,然後再決定是否以此為理由開除勞動者,以避免勞動糾紛的產生。


人力資源Jack


正常情況下一般都是不可能的。

1.除非用人單位財務有問題。少發、拖欠薪水等。

2.有時候是個計謀(排除異己)。如說給你轉正,提幹等。結果過去了根本就不是這麼回事。表面上提幹了。但工資都發不齊。說好的轉正結果也沒有轉。

3.有很多人已經看竄這種計倆。也知道會經常加班和得罪人。於是就乾脆不上當。

這種事情,在順豐經歷見過的多了。先想想自己的問題吧


鬼頭刀2019


如果你遵照《勞動法》沒有苛刻·刁難,而是安排他做力所能及的工作。不服從者,應當開除,論情理,法理是說得通的。


用戶6773244451187呂


有些管理層瞎指揮


幸福是奮鬥出來的859


這就是變相裁人,還不想賠錢的理由。


zZ209563626



9997007


第一、安排的工作內容是否屬於員工工作範圍,工作內容是否合理,第二、規章制度中是否有相關規定可以解除,第三、規章制度是否通過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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