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投保兩年後患癌,15萬重疾險被拒賠,保司:她十年前住過院


說到保險,不少人會有很大的怨氣,認為保險公司有兩不賠原則“這也不賠,那也不賠”,買保險前業務員說得天花亂墜的,保障要多好有多好,到最後發生意外卻得不到賠償,還要打官司才能追回賠償,實在令人心累。


今天我們就從一則“女子十年前因血糖高住過院,但業務員卻說沒關係,也可以購買保險,出險後被拒賠”的案例,來和大家聊聊重疾險那些事。


多數人購買重疾險的初衷,都是害怕患上癌症後,沒有能力承擔昂貴的醫療費,導致錯失治療黃金時期,但在投保兩年後檢查出自己患癌症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被告知帶病投保不能得到理賠,這種做法恰當嗎?保險公司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01案例詳情


2016年7月中旬,吉林通化宋女士(化名)在某人壽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重大疾病險,保額為15萬元,每年需交保費3000元。


宋女士在投保前,

如實向業務員告知“自己十年前因血糖高住過醫院”,但保險公司業務員卻說沒關係,可以正常投保,出險後可以得到相應賠償。


女子投保兩年後患癌,15萬重疾險被拒賠,保司:她十年前住過院


不幸的事情發生了,2018年5月份,宋女士去醫院體檢時,被檢查出患有甲狀腺癌,需進行手術治療。


出院後,宋女士便拿著醫院治療記錄和相關的理賠資料,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要求賠償15萬理賠金,然而保險公司卻以宋女士帶病投保為由拒絕賠償。


宋女士對此感到不解,投保前業務員明確表示了,確診重疾後可以得到賠償,為什麼一出事就得不到理賠呢?雙方經過多次協商無果後,於是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最終,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了宋女士訴求,支持保險公司。


02案例分析


為什麼法院會支持保險公司呢?


女子投保兩年後患癌,15萬重疾險被拒賠,保司:她十年前住過院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辯稱,我公司在對宋女士過往的病例進行調查時,發現宋女士十年前因血糖高住過院,存在帶病投保行為,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宋女士無法得到15萬賠償金,所以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理賠。


為了拿回自己的保障,宋女士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相關的聊天記錄,內容關於兩年前宋女士向業務員告知自己因血糖高住過院的記錄,並且業務員同意投保的證據。


女子投保兩年後患癌,15萬重疾險被拒賠,保司:她十年前住過院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宋女士證明強度不夠,微信截圖中大部分都是語音,無法證明“業務員沒有盡到提示告知義務”,並且當時和宋女士對接的業務員已經離職了,所以沒有人可以作證,最終法院駁回了宋女士的訴求。


看完上面的案例,管家深表同情,但同時希望大家引以為戒,我們要謹慎投保,不要輕信業務員的忽悠,務必瞭解清楚保險合同的理賠條款。


為了防止同種情況發生,我們要在投保前,向業務員詢問時,儘量以文字或圖片的形式,保存相關的截圖作為理賠依據,如果業務員是語音告知,可以採取錄音手段,以防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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