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被发配前,为什么允许他戴着行枷,看王婆当街被凌迟?

武松自知私设公堂诛杀潘金莲,斗杀西门庆的行为,虽说是为兄复仇,亦为国法所不容,好汉做事,敢作敢为,“提了两颗人头”,到官府投案自首,此事在小小的阳谷县轰动一时,街上看热闹的人,不计其数。

武松被发配前,为什么允许他戴着行枷,看王婆当街被凌迟?

本案涉及具有宋代特色的两种刑罚制度:一是王婆所受的刑罚一一凌迟。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宋史。刑法志》记载:“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就是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害肢体,再割喉管,使受刑人在极端痛苦中慢慢死去的一种刑罚,是古代最残忍的死刑。凌迟之刑初现于五代,宋仁宗首开凌迟刑的先例,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将凌迟刑确立为法定刑,直至清末沈家本修律时才彻底废除此酷刑。

这种刑罚一般适用于封建社会“三谋一恶”的严重罪行,王婆是本案的罪魁祸首,她先是为潘金莲和西门庆勾搭成奸创造便利条件,后是教唆指使潘金莲下砒霜谋杀亲夫武大,触犯的罪名是“十恶”中的“恶逆”。

在毒杀武大郎的共同犯罪中,“造意者为主”,王婆身为教唆犯,从重惩罚,罪不可赦,凌迟处死自在情理之中了。

武松被发配前,为什么允许他戴着行枷,看王婆当街被凌迟?

二是武松所遭受的刑罚一一刺配刑。

刺配刑是宋太祖为了弥补“折杖法”的缺陷而创设的一种集墨面、配役、杖身三刑于一身的一种残酷的刑罚,一开始是作为宽恕死罪之刑适用的,后来随着社会动荡不安,此刑被广泛地适用,被后人戏称“六刑”。

武松因报兄仇,私自诛杀潘金莲,斗杀西门庆,两条人命在身,虽有官方为其罪责开脱和本人投案自首情节,还是被判处刺配刑,发配孟州服役。

武松被发配前,为什么允许他戴着行枷,看王婆当街被凌迟?

必须注意的是,在中国古代社会,一个成熟而合格的法官,并不是严格按照条文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演绎的工匠型法官,而是能够适当地突破官方法律的规定做出一些实质上合理的判决。

这就要求一个成功的法官就不仅要详究官方法律的文义,通读例案;更要旁通经史,以探询法律背后涵养它的精神之源,还必须了解地方上的风土人情。

本案的最初受理者一一阳谷县知县,虽说收了西门庆的贿赂,拒绝武松的控诉,将武松逼上“私力救济”之路,但是看到武松复仇既成事实,处理本案时,基于敬仰武松是义气烈汉,还是有意为武松开脱,为武松减轻罪责,以顺人心。

“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把这人的招状,从新作过: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凤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此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服,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武松被发配前,为什么允许他戴着行枷,看王婆当街被凌迟?

从认定犯罪事实之初,将原本不利于武松的供词一律改为有利于减轻武松罪责的供词了。阳谷县将此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东平府后,府尹亦哀怜武松是个仗义的烈汉,也利用职权上的便利“将卷宗改得轻了”,并修一封密书安排心腹之人,“星夜投京师”到刑部找熟人,利用私人关系通过中央刑部暗中给省院官私下打招呼,继续为武松开脱罪责,最终身负两条人命的武松仅仅遭到刺配刑处罚的结局,可以说与知县和知府两级官员的开脱作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为什么阳谷县县令和东平府府尹会不约而同会为武松开脱罪责呢?因为武松为兄复仇而杀人的行为虽触犯了国法,但却符合官方正统儒家思想所宣扬的“义”,武松不顾一切为兄长报仇的杀人行为,虽应受到国法的制裁,但此举也得到社会主流意识的许可甚至赞赏因此,古代官府在处理为亲复仇的案件时,一般执法者都会法外开恩,从轻处罚,以顺民意。

武松被发配前,为什么允许他戴着行枷,看王婆当街被凌迟?

另外,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故事中的一个细节:“武松戴上行枷,看剐了王婆后上路”。古代重大死刑案件的执行,一般要示众的,同时,刑罚的执行还应以惩做效尤为重要目的。

武松复仇杀人案在东平府阳谷县轰动一时,当地一大恶霸西门庆被杀,当地老百姓认为如同当初武松打死景阳岗老虎一样,大快人心。而且依当时封建社会纲常礼教,奸夫淫妇的通奸罪行,已是为人们所不齿,更何况他们共同实施毒杀亲夫的“恶逆”罪行,天理难容,人神共诛,被武松复仇诛杀理所当然。

这起共同毒杀武大的犯罪中惟一的没有被武松杀掉的“幸存者”一一王婆,最终难逃国法的严厉制裁,被当街凌迟处死为了告慰武松,平息他心中的怨恨,为此官府特别安排武松观看“千刀万剐”王婆的行刑场面后,才押解武松踏上发配之途。

来稿/王亚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