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公司財務總監捲走千萬,論財務異崗同權和三權分立的重要性

南京公安局江寧分局官方微博於2月23日晚間披露的一起盜竊案,引發網友關注。案件的大致情況為:2020年2月10日晚,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接到一民營企業報案稱:公司賬戶1900萬餘元在春節期間被轉走,公司復產面臨極大困難。後經過11天的連續奮戰,江寧公安民警於2月21日將犯罪嫌疑人,同時也是報案企業的財務總監索某(真實姓氏為詹)抓獲。原來詹某通過冒用的假身份和偽造的高學歷及其它文憑證書,通過網絡應聘的方式進入到的江寧區這家企業。一時之間,#財務總監捲走公司千萬# 成為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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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寧分局官方微博

尤其令人感到震驚甚至滑稽的是,這位詹某竟然是位慣犯,其在2011年利用名字叫肖利銳的假身份和擔任出納的職務便利,通過偽造簽字、盜取財務章和密碼器的方式,捲走了巴南高速D5項目部700萬元鉅款,此案當時還在《今日說法》欄目中以“追捕隱形人”為題進行了報道。


南京一公司財務總監捲走千萬,論財務異崗同權和三權分立的重要性

《今日說法》節目截圖

同一個人,兩次作案得手,可以看出部分公司尤其是民企在財務管理工作方面存在問題和漏洞非常多且嚴重。我們不是當事企業,無從去具體探討企業在財務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風險。所以,我們想通過這個事件,來簡要論述一下在財務工作中實行“異崗同權”和“三權分立(分權管理)”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1、什麼叫異崗同權?

崗:指崗位、職務;權:指權力、權責。

異崗同權是指財務條線上的每個崗位及崗位上的人,雖有行政上的上下級隸屬關係,但沒有權責上的上下級和大小之分,而是完全平等、平行的。在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的工作,每個財務崗位最終且唯一的負責對象就是企業負責人(法人)。這個理念在職場中是很少有人意識到的,這需要公司對財務人員,尤其是中下層員工進行培訓,並從制度上進行切實保障。鑑於財務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制度保障方面,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財務人員的人事權和績效考評要集中於公司負責人,而不是像公司其他崗位那樣隸屬於直接或條線領導。這樣做可以有效地避免“惟上是從”的工作思想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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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異崗同權財務規則

2、什麼叫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現在是西方一種關於國家政權架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學說,主張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不同機關掌握,各自獨立行使、相互制約制衡。其要點就是:國家各權力

在相互獨立基礎上的一種相互的、動態的彼此制約和平衡。該觀點的出現,最初的目的是為了制約獨裁的封建王權,由英國學者洛克提出,法國學者孟德斯鳩完善後形成了如今的“三權分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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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畫像

而公司財務上的三權分立是指:管理(財務負責人)、賬務(會計)、錢款現金(出納)的分立。三者之間有業務流程上的前後之分,無權責上的上下級之分,權責上是平行且平等的。

現在很多公司在名義上都能做到賬款分立,卻恰恰忽略了最重要的管理分立,所以最多隻能叫"兩權分立"。即便如此,在現實公司的財務管理中,因為財務各崗位沒有“異崗同權”的思想和意識,導致很多公司的賬款分立也是流於表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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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示意圖

具體到這個南京的案例就是“異崗同權”和“三權分立(分權管理)”的意識淡漠、措施缺位,導致財務各崗位的角色定位錯亂,自然導致各崗位的權責不明,最終導致權力(權限)集中於一人而出現的必然結果。在財務各個關口“失管”的情況下,這位財務總監利用集中於自己手中的所有財務權限轉走1900萬鉅款自然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聲明:文中所提財務管理上的“異崗同權”和“三權分立(分權管理)”均為波段作手本人所獨述。只接受“原文轉載或分享”的模式,否則視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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