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主要特徵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MC)對所承包的建設工程承擔施工任務組織的總的責任。
注:施工總承包方只組織不執行
它的主要特徵如下:
(1)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方不承擔施工任務,它主要進行施工的總體管理和協調。
(2)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方不與分包方和供貨方直接簽訂施工合同,這些合同都是由業主直接簽訂。
(3)-(5)與施工總承包方的特徵一致,自己瞭解一些。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的特點
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是國際通行的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的基本出發點是借鑑工業生產組織的經驗,實現建設生產過程的組織集成化,以克服由於設計與施工的分離致使投資增加,以及克服由於設計和施工的不協調而影響建設進度等弊病。
注:避免設計方與施工方的相互指責.改為設計與施工合二為一進行投標.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意義並不在於總價包乾,也不是“交鑰匙”turn key。其核心是通過設計與施工過程的組織集成,促進設計與施工的緊密結合,以達到為項目建設增值的目的。它多數採用變動總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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