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死了,存銀行的錢怎麼辦?如果沒人知道,是不是就歸銀行了?

81大白話


我朋友的父親突然心臟脫落,死在了回家的路上。這個老人很多年前老伴兒就去世了,所以說兒子結婚以後他就一個人自己過日子,老人的退休金每個月有5000多元,而且他也跟老伴兒存了很多的錢,這是他兒子都知道的事情。所以說老人去世的突然也沒有留下什麼遺囑,也沒有什麼事情交代。所以說我這朋友在父親去世這種突然的情況下,也想把自己父親的積蓄什麼的都查個清楚,然後對後世有個解決的方式。但是由於老人去世的突然所有的銀行存款什麼的明知道有,但是卻不知道是多些,也尋找不到存摺和證據。


後來我們找了一個明白,人才知道該怎麼樣的解決才是最好的方式。第一,那就是由親人拿著去世老人的親屬證明直接到我們當地的工行,建行,農行這三家銀行進行查詢。一開始人家都不願意理我們,說違反程序,後來我們拿著公證處的證明又找了許多的關係,後來給查明白了,老人的錢到底都存了多少,如實的查出來。第二點,但是我們也沒有用到,就是有親人提起遺產的繼承樹樹,然後讓法院參與進行到銀行去查詢。這樣的話也可以把老人生前的積蓄什麼的都查個清楚出來。


不管怎麼樣吧,銀行是不會主動把錢退還給你的,所以說你一定要通過有效的途徑來解決,銀行才會如數的把錢還給你這些親人。在有力的證據面前,人家銀行也不會不給你錢的,這筆錢也不是銀行的,等到沒人領取的時候,一定的年限就歸國庫了嗎?


伊春美食美客


人生最悲劇的一件事情就是人死了,但銀行裡面卻有大把的存款沒花完,在現實當中確實有很多人因為意外情況去世之後,銀行有大把的存款沒人知道的。

對於這些因為存款人去世之後沒人知道存款,很多人都以為沒人認領了,那麼銀行就會劃歸銀行所有了,其實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

至於存款人去世之後,存款沒人知道怎麼處理要看具體情況。

第一、存款人存的是定期而且約定到期自動轉存。



從理論上來說,銀行其實不知道存款人去世的消息,如果存款人存的是定期,而且約定到期之後自動轉存,那麼定期存款到期之後就會自動轉成定期存款,這樣存款就會一直存在。但目前有些銀規定,如果定期存款到期自動轉存兩次之後沒有人工來辦理的,那就會自動轉成活期存款。

第二、如果存款是活期,或者定期到期之後沒有繼續轉存。



如果定期存款到期沒有自動轉存,那就會自動變成活期,對於這些活期存款在不同的時期,銀行採取的措施是不一樣的。

首先,銀行有可能會扣除短信通知費以及年費(個人名下一類卡不交年費),如果這些活期存款額度比較小,那說不定幾年時間就會被扣光。一旦銀行卡里面餘額被扣光之後,兩年之內沒有任何收支項目的,大多數銀行都有可能做註銷處理。

其次、如果銀行卡里面的餘額足夠多,在扣除短信費年費之後仍然有大量的餘額可以使用,但這筆錢長期沒有任何操作(通常情況下是兩年時間沒有進出賬),那銀行也會把這個賬戶列為長期不動戶,對於長期不動戶銀行一般會轉為睡眠賬戶,對於這些睡眠賬戶裡面的餘額,銀行會列入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銀行的收入。

但這筆錢銀行是不具有支配權的,一旦未來某一天存款用戶本人或者相關繼承人想拿出這筆錢,那麼銀行就必須以營業外支出把這筆錢退還給相關的權益人。

第三、存款人是因為重大社會事件死亡的。

在現實當中存款人死亡有可能是因為一些重大的社會事件導致的,比如發生地震,颱風等重大自然災害。對於這些因為社會重大事件而死亡的存款人,銀行一般都會收到死亡的相關名單,然後根據相關要求對死者的存款統一處理。

首先、銀行會想辦法聯死者的繼承人,如果死者有繼承人,那麼繼承人只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辦理存款繼承手續就可以。

其次、如果死者沒有相關的繼承人,那這筆存款就屬於無主存款,對於無主存款的處理方式,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也就是說,如果死者生產是在集體所有制單位上班,那這筆存款就由死者生前所在的集體企業處置,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在集體企業上班,那這筆存款就收歸國家所有上交國庫。

第四、如果死者有繼承人,但繼承人不知道這筆存款,那可以通過公證的手續拿回這筆錢。

在現實當中有很多人都是因為意外情況去世的,所以死了之後家屬根本不知道他在哪些銀行有存款,一旦發生這種情況之後,家屬可以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一個存款查詢函,然後拿這個存款查詢函挨個到當地銀行進行查詢,把死者的存款記錄記下來。



在弄清死者在哪些銀行有存款之後,就按照正常的遺產公證手續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遺產公證手續,最後委託其中的一個繼承人到銀行把這筆錢取出來就可以了。


貸款教授


歸銀行,憑什麼。即便是退一萬步來說,無人認領的存款,最終是要上交國家的,怎麼也輪不到銀行來“繼承”這筆存款的。

銀行存款期滿未支取的一般性處理原則

要知道,一般來說,某筆存款到期,無論存款人是否去世,銀行都會按以下原則來處理的:

  1. 定期存款已約定自動轉存。期滿後、按約定自動轉存(本息)為同等存期的、新的定期存款。只要期間未有人申請支取,則會不斷自動轉存下去,理論上來說,最多是可以轉存99次。

  2. 未約定自動轉存(或直接是活期存款),期滿後會自動轉為活期存款。此時,針對不同的情況,處理方式也不一樣。

  • 針對活期賬戶,如果是非I類賬戶,銀行是有可能需要收取年費、小額資金管理費的。這樣一來,如果資金不多,用不了幾年,餘額就會被扣光的、然後就有可能被銷戶。此時,餘額為“0”、賬戶也銷戶了,自然也就不存在資金歸屬的問題了。

  • 即便是賬戶餘額足夠多,但如果超過2年時間,賬戶未進行任何業務操作(存取款之類的),那麼銀行會將賬戶列為不動戶的。

存款人去世,即便是存款長期未支取,也不會歸銀行所有的

要知道,一般情況下銀行是無法得知存款人是否去世的,自然也就不存在“主動”通知繼承人的情況。不過,如果是貸款長期逾期未還,銀行可是會找到繼承人索要欠款的。這一點,的確有點讓人難以費解!

對於這些長期無主的存單,根據相關規定,一般是劃歸國家的。而在劃歸之前,是有一個長期的過程,在這期間,這筆存款創造出的每一分收益,都歸銀行所有。

總之,一句話個人存款,其所有權是個人,而非銀行。即便是無人認領,其最終也會劃歸國家所有,與銀行沒有一毛錢關係。不過,在此期間,這筆存款創造出的收益,是屬於銀行的。筆者覺得,這或許才是存款期滿後,銀行不“主動”聯繫儲戶(或繼承人)原因之一吧!


財經者思


如果人死了,可以通過正常途徑進行查證以及領取。自己就曾經辦理過,把我的經過跟大家分享一下。

我媽媽前些年過世,有股票賬戶、多個銀行賬戶,有些是家裡人知道的,有些是家裡人不知道。然後因為有房產需要繼承,所以必須要去公證機構去辦理公證書。公證處的人員指導,可以先驗證合法繼承人資格,公證處會開局查詢證明文件,拿著這個文件和死亡證明就可以去銀行進行查詢過世人在銀行的資產了。

一、公證處查詢證明文件

這個比較好辦理,到當地的公證處就可以辦理。需要提供就是死亡證明,關係證明(戶口本、死者檔案等),如果多繼承人的情況需要所有繼承人到現場或者出示公證過的代理書等。

二、去銀行辦理查詢

這個需要你把當地所有的銀行去查詢,就算都查詢一遍,也有可能有漏的,這個就只能盡力而為了。拿著死亡證明和公證處開具的查詢證明文件到銀行找大堂經理辦理即可。銀行會查詢該死亡人在本行開設的所有賬戶以及賬戶餘額。


三、把所有查到死亡人的資產包括銀行、股票賬戶、房產、車輛等給到公證處,公證處辦理法定繼承公證。

在辦理這一步當中,還出現證明獨生子女的事項(如果只有一個孩子的話),好在我爸媽那會都是國企的,辦理獨生子女證,還有領取相關福利記錄。

另外一個難點,因為是媽媽的資產,法定繼承人包括子女、丈夫還有父母,也就是我的姥姥和姥爺也是法定繼承人。因為當時兩位老人早就過世,就只需要死亡證明即可。如果老人都在世,就需要老人出具放棄繼承的公證書才可以由我和我父親辦理合法繼承。


四、拿到繼承公證書之後,再到銀行就可以辦理提取了。

只要拿到公證書,公證書上多提到的賬號都可以由合法繼承人提取了。提取時同樣需要所有繼承人到現場,或者是出示其他合法繼承人的代理書。

對於沒有查詢出來或者不知道的銀行賬戶,會從活動賬戶變成“死亡賬戶”。現在國內銀行業通行的做法:把長年未動的活期賬戶先列成“應付賬款”,再列入“營業外收入”,當儲戶支取時,作為“營業外支出”記賬。但是這個期限是很長的,而且只要有合法儲戶進行支取,就必須兌付。


人的一生,很難預料意外會什麼時候發生,所以還是會建議大家平常有記賬的習慣,這樣繼承的人也有個查詢的資料。其實銀行還好起碼有個實體機構可以去找,未來很多資產可能是數字化的,比如QQ賬號、遊戲賬號之類,這些就需要逐步完善數字資產的法律繼承相關手續了。





芽媽理財經


如果有的人可能在存款方面有這樣的疑問:自己的老父親、老母親在生前在某一家銀行存了¥100,000元存款,但是,老人突然離世。

那麼。錢是不是就取不出來呢?

其實,我個人覺得:我們完全沒有這樣的擔憂,因為銀行機構可以說就是為我們的錢財做安全儲存的。

也就是說,即使家裡面有人去世,在銀行存有大量的現金,我們也不必擔憂,並且銀行也不會把這些財歸為國有資產或者說上交。

那麼。作為子女,我們應該怎麼與銀行溝通把父母生前存的這些錢取出來了?

這時,我個人覺得:根據我的投行經驗,我覺得主要有以下四個方法可以與銀行私下裡溝通,把父母生前的銀行存款取出來?

第一種手段

我們人到銀行裡面去存款,絕對有存款憑證或者說相關的存款合同。

那麼,假如你父母生前有定期存欺而且是自動轉存的,銀行方面只能按照這個約定進行結算利息,到期後自動轉存,利滾利的模式。

但是,我們作為父母去世之後,想領這筆錢的人來說,這筆錢不是自動轉存到期後會劃回到活期賬戶,活期賬戶就會按到活期利息結算,就這樣存在銀行,同樣利滾利。

笫二種方法

銀行會把死者生前存的這些錢以放貸的形式放出去,但同時也會給予相應的利息結算給這筆錢。

如果父母在身前有有大量的現金,去世之後,子女不知情或是沒有人前來到銀行去取的話,這波錢那銀行將會繼續放貸給需要這筆錢的人。

當然,銀行其實為了:
  • 其一,賺錢收益。
  • 其二,我們也不用擔心銀行對我們的錢會支付相應的活期利息。

那麼,沒有人把這筆錢取出銀行的話,銀行可以長久使用這筆錢的,直至你取出前一天還在給這筆錢結算利息。如果沒有人取出的話,銀行可以長久使用這筆資金房貸,但這種做法我們也能夠理解。

畢竟,沒有人去,銀行肯定會要利用這筆錢來放貸以產生經濟效益,而銀行也會根據你這筆錢結算一定的活期利息。

第三種情況

當然,銀行也會根據銀行的規定進行對賬戶進行扣除一定的錢。

比如,之前有年費的,每年要扣除3元左右或者有些小額的賬戶會自動扣除小額管理費,但還有一些開通短信通知的。

同樣每個月扣除兩到¥3元的短信費,另外,開通其他網上銀行其他扣費功能的也會每個月從這個賬戶中扣除,直到這筆錢扣完為止。

第四種情況

有些部分銀行知道存款人死亡了,也會通知家屬前來領取,但是,這種概率非常低。

如果隨著時間的推一時間太久了,這個賬戶依然沒有人來領。

那麼。這個錢也就無疑免費給了銀行。

說白了也就是充公了上交國家了。

總結

所以,對於父母去世之後,在銀行存有一定的現金的朋友,我們要知道銀行以上四種措施就是處理死者在事後沒有人前來領取活期存款的四種處理方法。

當然,我們要明白一點:銀行也是一個講道理的地方,它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這筆存款,並非隨心所欲,並非想不想給你就不想給你,銀行沒有這麼無賴的行為,一切都得按規矩來辦事兒。

所以,如果自己的父母在生前在銀行存有大量的錢,等到他們去世的那一刻,我們要問清楚。


國華財經


在個人存款實名制之前,按照銀行的規定,超過期限9年不來存取的個人賬戶稱為“睡眠戶”,銀行可以批量結清本息,把這些錢作為“其他收入”入賬,並逐筆登記備查,以後若有人持原始單據來取,銀行必須支付本息。

還有一種情況是已經掛失支取過銷戶的存款單很多年後又出現了,存款人一口咬定沒有支取過,銀行必須拿出當年掛失支取的原始手續證明確已支付,不然就很可能會敗訴!


海闊天豐3


1.人死了,存銀行的錢,首先看這個人有沒有遺囑,如果遺囑當中寫明瞭存銀行的錢如何歸屬,遺囑有效的情況下,這筆錢就按照遺囑處理。

2.如果沒有人知道這個人生前在哪存著錢,他的繼承人可以根據現有的線索查找。人活著,肯定會用銀行卡,不可能一點線索都沒有。

比如他生前用過哪些銀行卡,可以通過訴訟,向法院提供這些銀行賬號,申請法院調取這些銀行卡里面到底有多少錢。

再比如,可以通過這個人生前的親朋好友提供線索。

如果這個人生前開過公司,可以找公司的財務人員,調取所有的財務資料。

3.即使真的一點線索都沒有,錢也不會歸銀行所有,因為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這種情況,錢到底歸誰,要看具體情況,不可一概而論。



李景娜律師



因為各種原因,每個銀行都可能會有無人認領的個人存款,俗稱無主存款,這些存款是不是就都歸銀行所有了?答案是否定的。這種“所有”只是暫時的,且僅僅是指“保管權”和“使用權”,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的所有權和處置權。

首先,銀行並不知道存款人去世,儲蓄合同關係就仍然有效。我們知道,儲戶存款於銀行,在法律上就形成了一種儲蓄合同關係,也就明確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即儲戶將資金委託銀行管理,並享有收益權和所有權,而銀行則以支付利息取得貨幣使用權,並承擔妥善保管貨幣,隨時保證儲戶支取的義務。而存款人是否健在是屬於人口管理範疇,與銀行存款業務互不相干,目前並未建立互聯共享機制,所以在數以億計的儲戶中,銀行根本不可能知道儲戶是否去世,那麼誰的存款就還是誰的,並按照存款時雙方約定計算利息,保證存款人隨時支取。



即使知道存款人去世,銀行也並不具有佔有和處置權,還是受到儲蓄合同約束。因為即使存款人去世,個人存款就轉化為遺產,那麼如何處置?就必須依據繼承法規定來依法處置。而該筆存款有沒有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人何時來支取或過戶?銀行知道嗎?肯定不知道。因此,銀行也不會,也不敢隨意處置,更談不上佔有,這筆資金就會以儲戶存款形式長期存在。有人認為被銀行佔有了,這是錯誤的。在法律上,儲戶存款以獲得利息而將資金使用權過渡給銀行,銀行按照約定使用資金(放貸)顯然合規合法,肯定不會任其長期閒置的,銀行的信用實際上就是一種契約精神的體現。



無主存款長期無人認領,在銀行倒閉破產時將會有終極處置辦法。實際上這種可能發生的後果,作為金融監管機構也是作了充分考慮,並制定了相應措施。即在銀行破產清算時,所有儲戶的存款信息是會向社會公佈的,家屬或有權繼承人可以根據儲蓄管理條例規定進行依法繼承。

對超過規定時間仍然無人認領的存款,按照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的規定,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團組織職工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職工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這就是無主存款的最終去向,由此可見在整個過程中銀行對無主存款都沒有所有權,只具有資金使用權,並切實履行了妥善保管義務,隨時等待有權繼承人支取或過戶,或者有權機關的處置。


龍門山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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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大白話


如果儲戶意外身亡的話,存在銀行裡的錢依舊是屬於儲戶的,這一點是法律規定的,也是我國憲法所賦予的公民權利。題主可能想問的是,如果一個人舉目無親,而生前有一筆足夠的財產的話去世之後他的這筆錢應該怎麼辦?


答案很簡單,如果他有合法的繼承人的話,只需要拿著公安機關開出的死亡證明去銀行把這筆錢取走即可,這屬於法律範圍內的遺產繼承。在我國法律的規定範圍內,有第一和第二以及第三繼承順序,如果這些都無法找到合適的繼承人的話他們會進入第二種方案。

這裡所說的第二種方案一般是指銀行核查完去世儲戶的所有人際關係,並且有儲戶相關的死亡證明,以及無合理繼承順序人的證明,那麼這筆錢就會充公收歸國家所有,而絕對不會成為銀行的私有財產。



但是往往現實情況是第二種方案特別少,首先是當前繼承人的順序它所包含的親情關係是十分廣泛的,不管怎麼樣極大可能性都能夠尋找到繼承人。其次就是銀行沒有那麼多的時間去驗證自己儲戶的生理狀態,這筆錢極大的可能性會在這個賬戶上一直儲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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