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稱謂的由來


“中國人民解放軍”稱謂的由來

我黨領導的人民軍隊,從無到有,由小到大,已經走過了80多年的光輝戰鬥歷程。然而,時至今日,對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稱謂,究竟最早始於何時,使用情況如何,其歷史根據是什麼,在黨史和軍史界仍說法不一。

“解放軍”稱謂由來的幾種說法

“解放軍”稱謂最早始於何時?一種意見認為,最早是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軍委副主席劉少奇於1944年9月22日在中共六屆七中全會主席團會議上提出來的,他指出:除成立解放區聯合委員會外,還可成立“解放軍”,八路軍、新四軍的名義已經不適用。10月7日,在討論組織河南軍區問題時,劉少奇又提出:河南軍區受延安指揮,以河南人民解放軍的名義出現。從而認定這是最早提出解放軍和人民解放軍的稱謂問題。另一種意見認為,人民解放軍的稱謂首次出現在中共中央軍委於10月14日致新四軍第5師的電文中,指出:從陝北派兩個老團並大批幹部進入河南活動,建立河南人民解放軍,為解放河南而鬥爭。也有意見認為,最早是由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總司令朱德於1945年8月11日,在抗日戰爭時期全面反攻階段的受降命令中,提出了山西解放軍的稱謂。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包括各路解放軍和山東解放軍等稱謂,雖在抗日戰爭後期提出,但未正式使用。這些觀點,均值得商榷。

劉少奇最早提出“解放軍”的稱謂

據現已查到的文獻檔案資料記載,關於解放軍的稱謂問題,最早應出自劉少奇於1944年8月20日在中共中央軍委高幹會議上的發言。他說:“正規軍、游擊隊合起來叫解放軍,或加之為國民革命軍解(放軍)。”這是迄今為止,所見文獻檔案資料中第一次出現解放軍的稱謂。在抗日戰爭戰略反攻階段,繼劉少奇和中共中央軍委較早提出解放軍的稱謂後,比較集中的是毛澤東於1945年8月9日發表《對日寇的最後一戰》聲明和解放區軍民展開全面反攻以後。8月11日,朱德提出“山西解放軍”。8月13日,《解放日報》發表《當前的緊急任務》的社論,多次出現“解放軍”的提法。《解放日報》作為中共中央的機關報,應視為這是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第一次公開地提出瞭解放軍的稱謂。8月26日,在《中共中央關於同國民黨進行和平談判的通知》中,又一次正式出現“解放軍”的提法。

這一階段,不僅提出瞭解放軍的稱謂問題,而且在華南人民抗日遊擊隊和八路軍山東軍區中開始正式使用。1945年1月19日,南路人民抗日解放軍成立。1月20日,以挺進粵中的中區縱隊一部為基礎,正式成立廣東人民抗日解放軍。8月15日,八路軍山東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羅榮桓等提出部隊番號改稱“人民解放軍”,山東軍區機關稱山東解放軍總部。19日,中共中央軍委覆電同意後,山東軍區所屬部隊統一改編成山東解放軍8個師、12個警備旅。由此不難看出,在這一階段,解放軍的稱謂,不僅公開正式提出,而且也使用了。但這時解放軍稱謂的提出和使用,是極不規範的,很不一致,沒有一個統一的改編命令和時間。有時是八路軍、新四軍和解放軍並用,有時是八路軍和新四軍統稱解放軍。就解放軍的稱謂而言,有時稱解放軍,有時稱人民解放軍,有時稱人民抗日解放軍,有時則稱國民革命解放軍,有時冠以地名,或稱山東解放軍和山西解放軍,或華東人民解放軍。

1945年8月29日至10月10日,國共兩黨進行了長達40余天的重慶談判,其焦點是人民軍隊整編和解放區政權存在的問題。出於戰略和政略上的考慮,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沒有繼續對領導下的人民軍隊提出和使用解放軍的稱謂。

“中國人民解放軍”稱謂的第一次提出

1946年6月全面內戰爆發、解放戰爭進入戰略防禦階段後,人民解放軍的稱謂重新提出,並且出現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提法。9月12日,《解放日報》社論中,再次提出“人民解放軍”的稱謂。隨後,新華社和毛澤東發表的文章中,也多次公開出現人民解放軍的提法。10月3日,《解放日報》在《為實現一月停戰協定及政協決議而鬥爭》的社論中,第一次提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稱謂。

從1944年至1947年上半年,人民解放軍的稱謂經歷了一個提出----中斷----再提出的過程。這一現象的出現,不僅是一個名稱的改變、是一個單純叫什麼的問題,而是具有深刻的社會歷史背景。首先,為了適應由抗日民族解放戰爭到國內解放戰爭的新形勢和新任務的需要。在抗日戰爭戰略反攻階段、中國軍民即將取得最後勝利和國共兩黨兩軍矛盾突出時,開始提出和使用解放軍稱謂。當國共兩黨兩軍關係緩和、重慶談判開始後,人民軍隊則中斷了解放軍的稱謂。在國共兩黨和談關係破裂、全面內戰爆發後,人民解放軍的稱謂再次出現,並且逐步趨向統一。其次,是由新的軍事戰略轉變所決定的。從抗日戰爭的戰略反攻階段到解放戰爭的戰略防禦階段,人民軍隊實行了由游擊戰為主到以正規戰為主的新的軍事戰略轉變。隨著作戰對象和作戰形式的變化,必然會引起軍隊組織形式和名稱的變化。再次,是人民軍隊正規化建設的必然要求。隨著各戰略區野戰兵團的迅速組建和擴大,部隊正規化建設的趨勢不斷加強,集中性和統一性的要求逐步提高,這不僅在指揮關係和編制體制方面反映出來,而且在稱謂的規範和統一問題上也得以體現。從加以多種前提的解放軍,逐步統一為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

為了奪取全國革命的偉大勝利,中共中央政治局於1948年9月8日至13日,召開了擴大會議,提出要建設500萬人民解放軍。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這次會議的精神,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軍委於11月1日作出《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指出:人民解放軍分為野戰部隊、地方部隊和遊擊部隊三類。野戰部隊的“野戰軍現時分為四個,以地名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野戰軍,中原野戰軍,華東野戰軍,東北野戰軍”;各步兵兵團、軍、師、團,各騎兵師、團,各炮兵師、團等,一律冠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稱謂;作為地方部隊建制的軍區,其“第一級軍區(即大軍區),現有五個,以地名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軍區,中原軍區,華東軍區,東北軍區,華北軍區”;“第二級軍區,現有三個,亦以地名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晉綏軍區,豫皖蘇軍區,冀熱遼軍區”;遊擊部隊,則依情況需要和可能由各地軍事機關自行組織。隨後,全軍進行了統一整編。從此,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稱謂一直沿用至今。

(作者為軍事科學院軍史所研究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稱謂的由來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前的紅軍女戰士

“中國人民解放軍”稱謂的由來

八路軍軍服(複製品)(左圖) 新四軍軍服(複製品)(右圖)

“中國人民解放軍”稱謂的由來

50式解放軍男軍服(左圖) 50式解放軍女軍服(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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