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獲刑

大武夷新聞網訊 “因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現依法判處李某忠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1月10日,政和縣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件,被告人李某忠因非法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雉科白鷳被判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

2018年10月22日,被告人李某忠路遇一名中年男子,看其手中提有1只白鷳和6只石鱗,便以115元的價格購得。隨後,李某忠在某鄉鎮農貿市場進行售賣,經群眾舉報後被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忠收購的白鷳為雉科白鷳,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李某忠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故作如上判決。(鍾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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