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获刑

大武夷新闻网讯 “因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现依法判处李某忠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1月10日,政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李某忠因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雉科白鹇被判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

2018年10月22日,被告人李某忠路遇一名中年男子,看其手中提有1只白鹇和6只石鳞,便以115元的价格购得。随后,李某忠在某乡镇农贸市场进行售卖,经群众举报后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忠收购的白鹇为雉科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李某忠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故作如上判决。(钟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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