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国家有权收回吗?收回时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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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是村集体按照村民需要,分配给村民建设住宅房屋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使用权则在村民手中。不过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能够买卖、出租或非法转让,对于宅基地上的附属物,比如房屋、树木等私人财产则有权利处置。只要你依法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你在上面建造了房屋,国家就不会随便收回。即使是遇到统一规划建设,这宅基地在规划建设的范围之内,需要征收的话,也要村民同意以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后,方可收回。

宅基地会被依法收回的几种情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很多年轻人选择了外出打工到城市发展,这样一来,有的在城市里买了房子安顿下来。原来在农村的房屋被闲置起来,这也是当前农村人员减少,空心村逐年增多主要原因。时间一长,有的闲置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甚至倒塌等现象,如此一来就面对宅基地被依法收回的情况。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农村房屋闲置倒塌两年之后,如果宅基地没有恢复使用,在农村土地确权时就不能予以登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所以,从这一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只要是你的户口还在农村,属于一户一宅的村民,即使是你在老家的房屋因为闲置年久失修后倒塌,村集体也不会马上将你名下的宅基地收回去的。这期间还有两年的期限,在这两年中,如果你依法申请重建,那么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在你的手中的。如果超出两年的期限,那么村集体才会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一户多宅的村民,如闲置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会被村集体立即收回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且规定实行一户一宅原则。但是在农村,由于种种原因,或是继承或是历史遗留原因,很多的村民都拥有多处宅基地。不过,虽说有多处宅基地,也只能居住使用一处房屋,其余的处于闲置状态。当这些闲置房屋出现倒塌时,就会被村集体立即收回,这种情况不存在两年期限。

进城落户的村民,在农村的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会被常见于依法收回

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宅基地仅限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使用。一旦进城落户,将户口迁出村庄,那你就不再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虽然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还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你的房屋已经不能重新翻建。一旦房屋倒塌,你也就失去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

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依法收回,也是盘活农村的闲置宅基地资源,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开展的需要。除去以上几种情况以外,村集体是不会收回村民正在使用的宅基地的,除非是遇到修建高速、高铁或者是城市统一规划需要征收农村土地。当然,遇到规划需要搬迁而征收宅基地,会根据当地标准给予搬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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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根据字面意思,国有土地即为国家所有权的土地;而集体土地则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是属于集体土地的一种。


宅基地国家是否有权收回?这个问题的描述是不够严谨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转让后因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等原因国家需要使用,才叫收回。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并非国家所有,所以在国家需要利用集体土地时,应当进行征收而非收回。


对宅基地进行征收时有补偿吗?答案是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或者集体的其他土地应有:1、土地价值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3、安置补助费;4、青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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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国家有权收回吗?收回是有补偿吗?

我们国家的土地,分为两个性质:一种是国家所有制的土地,叫国有土地;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叫集体土地。根本谈不上国家是否有权收回的问题。农民的宅基地,是集体性质的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房屋存在,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归房屋所有人长期使用;如果房屋不存在了,这个宅基地就自然回归集体经济组织,一样也不存在是否收回的问题。


农民自己建造的房屋,和农村宅基地完全是两个概念。房屋是农民的私有财产,而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这是两回事儿。但只要房屋存在,这个宅基地就永远随房屋一起归房屋所有人使用。对农民个人的私有财产,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农民的房屋,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随意收回,保护农民的私人财产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
如果农民的房屋长期闲置,没有人居住,也无人打理,房屋自然倒塌,这种情况的宅基地

,也就自然回归集体了。如果这个房子没人居住,但房子还存在,集体要想收回,房子的主人还要求保留,这种情况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无偿收回是不合理的。
目前农村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为了保证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农村合理规划,也许要对一些旧的房屋,或者闲置房屋进行拆除。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坚持实事求是,在保证正常规划的情况下,尽可能不伤害农民的利益。绝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分青红皂白,以收回宅基地的名义强行收回农民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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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新政策出台后,很多人申请不了宅基地,很多人的宅基地不能确权,不能过户登记,大家都担心国家会不会收回宅基地。

那么宅基地国家有权收回吗?收回时有补偿吗?

首先,国家有权依法征收宅基地,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所谓依法征收就是指法律规定,国家因公共建设规划用地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农民宅基地。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或者提供集中住房安置补偿,国家在需要用地的情况下,依法征收宅基地是具有强制性,国家征用与开发商征用性质不同,房地产开发商征用宅基地农民可以谈条件,国家征用是不能谈条件的,依法按规定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农民无条件服从。国家征收宅基地等于是出钱给农民购买宅基地,它不存在无偿收回的情况。



其次,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国家征收与村集体收回是两个不同概念,征收是一种买卖行为,必须给予经济补偿,收回是无偿的,在宅基地没有使用权人的情况下依法收回。什么意思呢?宅基地所有权属村集体,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一户人家只能使用一处宅基地,村集体成员可以无偿无期限的使用一处宅基地。但非村集体成员就不一样了,比如继承了房子,暂时可以由于房子存在占用宅基地,房子没使用价值了,村集体就可以收回宅基地,还有村集体成员一户多宅的情况也一样,房子没使用价值了,村集体也有权收回多余宅基地,不存在经济补偿,在房子有使用价值情况下,村集体不会收回宅基地,即使要收回也应对房屋拆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总之,国家征收宅基地和村集体收回宅基地是两个不同概念,前者是有补偿的,后者属于无偿收回,但农民的一户一宅宅基地除了国家依法可以征收外,村集体是无权收回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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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国家有权收回吗?收回时有补偿吗?

国家和集体有权利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收回宅基地要给予补偿,除非村民自己违法在先。

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制度关系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属于《立法法》第 8 条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土地管理法》第 65 条规定了三种事由:一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二是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三是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事由还没有作出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宅基地闲置的收回事由。

通常宅基地如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房或者欺骗相关部门批准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宅基地,且不赔偿的居多。

村民建新不拆旧、五保户绝户的、在较长期限内未使用宅基地、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等等,村集体报经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这种情况下获得赔偿是不完全的。

政府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因乡镇规划调整如新农村建设、拆村并居、村庄改造等需要用地的;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此种情况下政府应给予村民完全且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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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国家有权收回吗?收回时有补偿吗?


  • 宅基地作为农民专享的一项福利性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户基本生活的需要,符合条件的农户都可以申请宅基地,而且农户宅基地的使用是没有年限限制的。如果农户按照宅基地管理办法,合理合规使用宅基地,是不会被收回的,即使征用拆迁,那也是有补偿的。



宅基地的用途是给农户建房用的,农户申请了宅基地,也要按照这个基本用途来使用,如果农户的宅基地失去了保障农户建房这个性质,宅基地对农户来说也没有了保障居住这个需求,这就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几种情况,农村宅基地是会被无偿收回的。


一是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在宅基地上面建设工厂、商铺等;二是违反一户一宅政策,非法获得的其他宅基地,对合法一户多宅的,现在正在试点有偿退出;三是宅基地长时间闲置,房屋倒塌以后闲置两年以上的;四是不是农村人继承农村宅基地,在房屋倒塌以后,村集体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


以上情况,宅基地是会被无偿收回的,征用作为收回的一种,是有补偿的。按照规定农村宅基地需要征用拆迁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这个补偿分为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房屋补偿归农户个人,拆迁以后村集体要给村民划分新的宅基地或分配安置房(这部分费用称安置补助费,不需要安置的,费用补偿给个人)。


总之,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都不会无偿收回,即使要征用,也是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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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宅基地的问题,国家有权收回,收回的时候有补偿吗?

你都知道这个宅基地都是国家的,那么他们有没有权利收回呢?他想要收回的时候那不是一个文件的问题吗?

当然是有权收回的

那对于这个宅基地的问题,国家有没有权利将它收回去呢?我想知道这个农村里面的土地不管是宅基地还是经营承包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所以面对于国家需要这些土地的时候,你觉得不能够收回去吗?我个人觉得说回去是非常容易的也是非常简单的问题

只要他出个文件,那么就能够把这些土地收回去,所以面对这个问题,大家觉得能不能够把这个土地收回去,难道不能够说回去?开的是玩笑话吗?

所以在我们看来,当然是可以有权利把土地收回去的,面对这个问题大家不用太奇怪或者说太多的疑问,这样不利于我们的统一。

当然会有相对应的补偿

那你收回这个宅基地而言,相对应的补偿那肯定是有的,不管是征用土地还是一般的收回宅基地

当然每个地方会根据经济情况不一样的情况会给予整个经济补偿,有不同的价格进行补偿

比如说农村里面的收回宅基地的情况给予安置房,那么这种情况之下确实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

给予安置房之后呢,如果是属于拆迁的情况,也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价格是多少呢?其实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他的补偿的价格也会不一样。

在我们这边农村里面的宅基地征用的时候,他的经济补偿价格一般都在5万块钱以上。

所以面对这个问题可能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想法,所以因为这个问题,大家觉得补偿多少比较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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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收回问题,我们可以说,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农民,村集体在宅基地使用权丧失使用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这是国家赋予农村村集体的权力,但不是国家进行收回,因为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国家所有。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在土地法中明确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和宅基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根据规定,农村村民依法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基本规定情况下,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期限是永久的。但是超出一户一宅规定,而又是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一些房屋,在房屋倒塌后,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这种情况都包含那些房屋呢?

一,按照规定,农村宅基地申请,应该建新折旧。申请新的宅基地时,应该同时签订协议,只要建设了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新房屋,旧房应该拆除,旧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收归村集体。

二,超出一户一宅标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多出的宅基地,比如继承父辈的老房,或者一户一宅政策出台以前购买的已经过户的农村房屋,这些房屋的使用权都不再是永久,而是变为长期,这些房屋不可以翻建,只可维护使用,待房屋自然倒塌以后,这些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应该由村集体收回。

三,城镇人口通过继承房屋得来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为长期,和农村多出一户一宅标准以外其他合法住宅一样,不可以翻建,待房屋倒塌后,村集体也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收回问题,有很多农民有疑义,也有意见,这是没有充分理解国家宅基地管理政策的一种下意识的抵制。在农村,确实有一部分宅基地是祖上留下来的,但是自从我国建立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后,所有土地的所有权都收归集体,这个时间从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60条发布之日起。试问,即使你对国家的政策有疑问,在农村,1962年以后,有几个家庭没有通过申请的方式,依法免费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重新建设房屋的?一边通过申请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而一边又想把祖上遗留的宅基地所有权不归公, 这种想法,是不是也太自私了?如果你不归公可以,你家世世代代就守着祖上留下的宅基地,别再申请建设新房,你乐意吗?

综上,对于政策性的收回农村宅基地,国家是没有补偿的,因为你的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终止,不存在补偿问题。但是,在宅基地使用权未终止的情况下,国家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比如有些农民不再在农村生活,或者依法继承的房屋用不上,都可以把这些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根据政策规定,自愿退出宅基地,或者在拆迁等政策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都是应该获得相关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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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私有之,要收出钱另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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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正常情况下无权收回。遇拆迁或村镇合并建住宅小区。但须补偿宅基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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