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短命的大一統王朝,不被承認,如果延續,意義比肩秦朝

王莽被很多人說是穿越者,王莽生於公元前45年,字巨君,是一名政治家,革命家,父親是王曼,兄弟王永,王莽的姑姑是孝元皇后王政君。在王莽少年時,父親和兄弟先後去世,於是王莽跟隨叔父們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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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出生不凡

而王氏家族也不是簡單的家族,王氏家族是西漢一代中最顯貴的家族,家族中人先後有九人封侯,五人擔任大司馬,家族中的人大多數是將軍列侯,所以家族成員大都生活侈靡,喜歡攀比,但是王莽猶如一股清流,不僅生活簡樸,且非常的勤勞好學,喜歡研究《論語》。在王莽上位之前,他的名聲是非常好,不僅禮賢下士,且對官員恩威並賞,接濟周遭百姓,深得民心,所以王莽的上位阻力很小,當時的朝內和朝外大部分人都是支持王莽的,甚至還歡欣雀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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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4歲時,即初始元年十二月,王莽代漢建新,逼迫王政君交出傳國玉璽,接受孺子嬰禪讓後稱帝,建元“始建國”,新始祖,改國號為“新”,宣佈推行新政,改長安為常安。新朝更替有了一種新的形式,就是禪讓制,禪讓制的好處就是,用和平解決問題,確實是一種王朝更替的最優策略。

王莽在位15年,被後來眾多史學家譽為“中國歷史上第一位社會改革家”,在新朝時期,他做出了幾項重要的改革:

第一點:政治上

在政治上,王莽在新朝時期推行《周禮》,並且以《周禮》設置官名,恢復了《周禮》中的五等爵制,即公,侯,伯,子,男,同時廢除王爵。設置了中央四輔——太師、太傅、國師、國將;設置了四將——更始將軍、衛將軍、立國將軍、前將軍;三公——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合稱“十一公”。在地方設置大尹,大尉,宰,並將長安被改名為常安,更改了眾多地方的地名。

第二點:經濟上

依據《周禮》,進行經濟改革。

土地:王莽把土地全部命名為王田,認為土地是國家所有,就是現在說的土地國有化。規定人均土地是一百畝,多佔土地的人,無論是地主還是普通百姓,都需要無條件的交出多佔的土地,分配給貧窮的人,並且土地不能拿來抵押買賣,王莽這樣做的目的是抑制土地兼併,緩和社會矛盾。

貨幣:王莽在位期間進行了四次貨幣改革。

1)公元7年,王莽新鑄錯刀、契刀、大錢3種大額貨幣

2)公元9年,因為漢朝皇帝姓“劉”,“劉”字有“金”“刀”之意,所以王莽為了避諱“劉”,廢除錯刀、契刀、五銖錢,製作小錢,和大錢為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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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元10年,王莽改制金、銀、龜、貝、銅錢、布幣等6種貨幣。

4)公元14年,重新使用制金、銀、龜、貝、銅錢、布幣等貨幣,調整了價值的大小;廢除大錢、小錢,更改為貨布、貨泉兩種貨幣一併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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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物價:王莽在全國縣以上城市設立五均司市師,負責平抑當地物價,控制物價在合理範圍內;設立錢府丞,負責商業活動按交易額徵收商業稅,對貧民,實行無息或低息貸款政策。隨後將把鹽業公司、鋼鐵公司、酒廠和制幣廠等民營企業收回改製為國有企業,實行壟斷經營。

山川河流自然礦山等,全部是國有資產,私自開發是要被徵收稅收的,並且需要登記辦理執照。

租房:王莽曾實行了廉租房的概念,在長安城內建設了5裡共計200個廉租房住宅小區,供應給貧民居住。

私屬制:王莽在位期間明令禁止禁止奴婢的自由買賣,廢除了農奴制。

第三點:領土上

王莽在位期間認為世界上不能有那麼個王號,只能有一個,於是將四周屬國由“王”改為“侯”。發給四周藩屬國的“璽”,換成“章”。王莽不喜匈奴和高句麗,曾將高句麗名稱改成了下句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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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要求人民勞動

王莽要求人民義務勞動,在新政時期,他強迫一些沒有工作的遊民,必須每年罰款,或是參加勞役,勞役由國家承擔食宿,不論是誰必須要參加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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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大舉進行改革的王莽,最終依然是讓國家走向了滅亡,遵循《周禮》的古法,在當時來說是繁雜且不切實際的,這樣的政策讓許多官員、百姓沒辦法適應,最終導致了改革的失敗,人民怨聲載道。天鳳五年,泰山赤眉軍昌盛,綠林軍起義抗戰,王莽此時出兵打壓起義軍隊,後來地皇四年,綠林軍在昆陽之戰之中,擊敗了王莽的新朝大軍,綠林軍隨即攻入長安,王莽被綠林軍殺害,新政由此滅亡。新朝有很多改革具有劃時代意義,如果能延續下來,新朝的地位不比秦朝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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