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禁賽八年?

褚逸飛


體育比賽本身就是競爭性特別激烈的一項活動,無論是誰,都必須遵守規則,包括禁止服用興奮劑,違規者必須受到懲罰。正因為體育比賽的各方都極其重視勝負,因此,公平制度的訂立、規範參賽運動員、裁判員乃至工作人員(包括現場急救醫生)的身份和應掌握的技能,都有嚴格規定,所有人必須按規定辦!興奮劑檢測是一件嚴肅而又重要的事情,它涉及比賽的公正與否,因此負責這項工作的機構和個人都必須有合格的資質!所以,孫揚完全有資格質疑不合格興奮劑檢測員的身份,繼而拒絕配合他們的工作。這件事不是孫揚是否服用興奮劑或態度如何,而是這種質疑和拒絕是否合法或允許!現在國際體育法庭只追究孫揚抵制血檢的做法,庇護興奮劑檢測機構的違章操作,這種判罰怎麼能令人信服?有人說,興奮劑檢測機構一直是這樣違規操作的,孫揚以前也曾接受這種做法,他現在提出來就有心虛的嫌疑!這種邏輯是荒謬的!我們都參加過專業體育比賽,人人都知道,在重大比賽場上(或賽場外),裁判、能決定比賽勝負的執法人員是有權威性的,大家對賽委會推薦的專業人員尊重有加。但一旦知道有冒牌貨充斥期間,一定會火冒三丈,不服從他們的所有決定,提出抗議,並會要求對允許冒牌貨參與比賽的人或機構作出懲罰。孫揚應當屬於這種情形。因此,國際法庭判處孫揚8年競賽是知法犯法,更是司法恥辱。孫揚應當據理申訴,不管結果如何,必須體現出運動員的尊嚴,士可殺而不可辱!同時,中國泳協應當要求徹查興奮劑檢測機構,責令他們改正錯誤,向孫揚賠禮道歉。在此,想起澳大利亞的霍頓,這個小丑竟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拒絕與孫揚合影、握手,看來他是未卜先知,連門面都不裝,他料定孫揚一定會受到懲罰的。國際泳壇的水真是又深又黑啊!


支持愛中國的人


這是個就事論事的問題,但我從另一個角度分析:1,紅線問題:興奮劑問題就是運動員的紅線。無論是誰都不能碰觸。恰恰孫揚碰了,同樣的飛檢程序,實行了23年,全球各類運動員19000餘次,就是孫揚也經過60次。不處罰你能行嗎?2,職業操守:運動員是個職業。守行業規則是起碼的操守。違章是要被處罰。3,心態:心中有愛,才有度。目中有人,才有路。一個人的修養,來自一顆尊重他人的心。


WangWei8


CAS算什麼東西?一個歐美狗代言的組織。美國鬼好色鬼魔術師艾滋病。賭鬼喬丹,吸食大麻的飛魚菲爾普斯。這些人渣CAs怎麼不去管?就欺負中國的運動員是不是?中國運動孫楊已經非常的厲害了,非常優秀,非常棒。CAs這個組織人都是腦殘,舔著美國鬼屁股的人嗎?你們這些雜碎去死吧!傳染梅毒跟艾滋病死翹翹了。




手機用戶6985477791子華


血檢和尿檢人員的具備什麼資質問題是由制定規則一方決定而不是由孫楊和他的團隊決定,孫楊有權利質疑血尿檢人員的資質但沒有權利砸血檢樣品,在沒有得到國際泳聯允許的情況下把檢樣砸了是錯誤的況且國際泳聯的代表當時正用電話和國際泳聯溝通,錯誤不在孫楊而是在孫楊的隊醫和他的團隊,由於他們的無知才造成了孫楊今天的結果,國際仲裁法庭對孫楊8年禁賽裁決已經回答了代表國際血尿人員資質是否有效,


老王4320


首先覺得孫楊事件在奧運之年來臨很蹊蹺,而且判罰的過於嚴厲。顯然仲裁法庭經過了長時間的準備,而孫楊團隊的準備明顯的不充分。

孫楊一百多次的血檢足以證明清白,這其中包括孫楊團隊認為的某次的不夠規範操作。檢查官曾以此質問此次為此不配合,其用心極其險惡。反過來說,上次配合不規範的操作,並不應該成為再次不規範的藉口,更不應該據此暗示孫楊此次不配合可能隱藏有問題。

核心問題是暴力抗檢。當晚主檢官帶兩位資質有疑問尿檢官和護士,對孫楊進行飛檢。從表面上看孫楊不存在暴力杭檢的問題。

當孫楊團隊感覺飛檢人員當中有證件不妥後,聲明血樣不能帶走的訴求。

任何運動員都會認為飛檢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嚴肅到事關運動員運動生命的程度。此次的抽檢對孫楊來說更為嚴肅,因為孫楊有過一次教訓。孫楊及團隊對此次飛檢嚴格要求與認真是可以理解的,我認為也是應該的。

經過一番理論,主檢官在請示後確認此次抽檢無效,血樣可以留在孫楊處。但血檢的外包裝必須隨主檢官帶走。而分離血樣瓶和外包裝的唯一辦法,就必須破壞同樣是玻璃材質的外包裝。這就是孫楊暴力抗檢的核心所在。

興奮劑檢測機構或主檢官應該知道帶回外包裝意味著什麼,同意血樣瓶與外包裝分離同樣存在著玄機,而破壞外包裝的髒活三名從檢人員並未參與。

可能興奮劑檢測機構或主檢官對這次飛檢因自身的資質不全未成惱羞成怒,於是順手安排了上一幕。

既然確認此次血檢無效,而又過於強調外包裝的破壞的嚴重性。請問興奮劑檢測機構,不破壞外包裝怎麼能兼顧兩全呢?在運釀了很長時間後,以"暴力抗檢"遐以罪名,也實在是無奈。此次國際興奮劑檢測機構對孫楊的判罰,可以概括地認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順便提一下孫楊上次的教訓,只禁賽三個月,就足以證明孫楊過錯輕微性,興奮劑機構的檢測報告也足以證明孫楊過錯的輕微性。

運動員的權益應該得到尊重,中國運動員更應如此。國際興奮劑機構和它的官員們更應該憑良心和誠信對待每個國家的運動員。


試曰心語


說白了,這世界沒有絕對公平。正所謂有前因才有後果,而只提後果而強加罪行那隻能說明不公,所有的公平就是沙子堆出來的。很多人噴孫楊,我認為都是無腦,孫楊是體制下的一員,是國家培養出來的,當然代表國家,怎麼可能只代表他自己?大家要扒開表像看實質,去偽才能存真。有些事,我們還真應該頂真的翻,直到翻過來為止,即使翻不過來,也要達到以後我們的運動員不會被欺負。


雪地篝火


只要三個檢測員不是冒充的!孫楊你自己說清者自清!你在怕什麼?甚至還不顧一切砸取樣箱!是巴隊醫告訴你什麼了?你們知道這次拿走血樣尿樣結果了?真正目的你們最瞭解!還有你們團隊不要一來就說,我們中國!萬一你有什麼我們中國以要為你個人行為背黑禍嗎?


用戶62399607326


興奮劑的檢測結果,無疑對運動員是關乎存亡的影響,這麼重大的事頂,難道可以隨便找人取樣?這本身很可笑。

在此案中,關鍵點應該是,是否有規定採血的流程,孫場的質疑有沒有文件依據,只要有,就沒問題,與後來的行為無關。如果文件有明確丘採血人員可以隨意,那就沒話說了。


腳前有燈Lion


WCDC和體育仲裁庭費盡心機,指驢(指南)為馬(建議),這中間又多次偷換概念,糾纏以前誤服等等,終於完成了所謂的華麗轉變,這是一幫玩世不恭的小人在玩弄的屬於常規常理的基本良知。想一想,他們在國際泳聯裁定時還沒想出這個辦法,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終於想出這個損招,把指南說成是建議,實質上說指南是廢紙,引孫楊眾人入坑。實事上,指南和標準在與運動員關聯的部分要高度一致,並且指南是你寫給我的,如果我遵守了指南的規定,又冒犯了標準,責任在你不在我。法庭怎麼不問上次仲裁時你們沒有提出指南是建議嗎?我也反感孫楊他們開口閉口建築工,但事情各歸各。


莫小林說事


“知道我李雲龍喜歡什麼嗎?我喜歡狼,老虎見了他都要怕三分。我們獨立團見了鬼子不但要消滅它,還要嚼碎它的骨頭!狼走千里吃肉,狗走千里吃屎!”打仗就要像李雲龍這樣,比賽就要像孫楊這樣的。支持你孫楊!即使你就輸了官司你也是打過勝仗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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