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案例:無證開設診所行鍼灸治療背疼,引起氣胸導致就診人死亡

【摘要】被害人王某1因背部疼痛,來到xx縣查某某私人開設的診所醫治,在針灸治療的過程中王某1疼痛難忍,並於當日12時許在該診所內死亡。經鑑定,王某1死亡原因符合針灸刺破肺膜引起氣胸導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2019年4月2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查某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關鍵詞】刑事訴訟,非法行醫罪,針灸,背部疼痛,氣胸

醫療案例:無證開設診所行針灸治療背疼,引起氣胸導致就診人死亡

醫療案例:依法行醫


一.引言

針灸治療背部疼痛,刺破肺膜引起氣胸導致患者死亡,本文通過一司法裁判案例對此加以說明 。資料來源於“查某某非法行醫一審刑事判決書(2018)X2328刑初221號”。

二.基本案情

(一)2017年12月22日11時30分許,被害人王某1因背部疼痛,在其兒媳婦羅某的陪同下來到xx縣查某某私人開設的診所醫治,被告人查某某以針灸治療的方式對王某1進行醫治,在針灸治療的過程中,王某1疼痛難忍,查某某便停止對王某1進行治療。當日12時許,王某1在該診所內死亡。

(三)公訴機關提供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被告人查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提請本院依法判處,並提出“對被告人查某某在有期徒刑七年至九年幅度內判處刑罰,並處罰金”的量刑建議。

三.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查某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查某某犯非法行醫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

(二)鑑於查某某能主動投案,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積極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損失並取得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其犯罪時系已滿六十五週歲不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可酌情從輕處罰。其具有犯罪前科,具有酌情從重處罰情節。

(三)本院綜合上述情節,依法決定對查某某減輕處罰。2019年4月2日法院判決,被告人查某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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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案例:依法行醫


四.討論

(一)審理經過:x省x縣人民檢察院以x檢公訴刑訴[2018]22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查某某犯非法行醫罪,於2018年9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同年9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於2019年3月29日被逮捕,現羈押於x縣看守所。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8年11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x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趙某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查某某及其辯護人周某某、趙某某均到庭參加訴訟。

(二)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查某某,因涉嫌犯非法行醫罪,於2018年4月8日被x州公安局x經濟開發區xx經濟開發區分局取保候審,同年4月25日被xx縣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同年9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於2019年3月29日被逮捕,現羈押於xx縣看守所。xx省xx縣人民檢察院以X檢公訴刑訴[2018]22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查某某犯非法行醫罪,於2018年9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三)被告人辯稱:被告人查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後,被告人查某某賠償了被害人王某1的親屬人民幣70000元,並取得了諒解。被告人查某某給被害人針灸不是造成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建議對其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幅度內判處刑罰,並適用緩刑。

(四)衛計局意見:被告人查某某私人開設的診所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查某某亦未取得任何執業資格。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查某某在家中為王某1扎銀針行為屬於非法行醫行為。

(五)鑑定意見:經xx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王某1死亡原因符合針灸刺破肺膜引起氣胸導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其自身肺部病變慢支某、肺氣腫等引起的呼吸代償功能低下對死亡的發生發展具有一定促進作用。其中針灸刺破肺膜引起氣胸導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是王某1的主要死因,而其自身肺部病變是輔助死因。

(六)法院觀點:查某某的辯護人所提“被告人查某某具有自首情節;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的辯護意見,符合審理查明的事實及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採納;所提“被告人查某某給被害人針灸不是造成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建議對其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幅度內判處刑罰,並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查某某的非法行醫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為不屬於犯罪情節較輕情形,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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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1.醫療事故罪:中醫專業醫生行外科手術,對畸形變異腎臟缺乏認識,誤將馬蹄腎全部切除。2.醫療風險:高危麻醉藥維庫溴銨被誤認為是化痰藥氨溴索,造成患兒輸注中死亡,藥劑師構成醫療事故罪。3.醫療事故罪:醫生大量重複使用一次性輸液管造成丙肝疫情,致使65人受累,38人患急性丙肝。4.醫療事故罪:醫生未對孕婦進行必要的術前檢查,擅自實施清宮終止妊娠手術,導致孕婦大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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