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患病,职工有哪些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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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按合同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有按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给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义务。

按照楼主所陈述的情况,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未支付工资,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劳动者有以下权利可以主张:

一、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劳动报酬,即拥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三、劳动者患病,因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因此,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相应医疗费用和相关补助费用,这个需要视劳动者患病严重程度来确定费用金额大小。

四、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既未缴纳社保,也未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上述权利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救济,仲裁之后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救济。

总之,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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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在试用期内患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下面由职聊社保为您详细解析。

一、要求用人单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二、职工患病,应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偿付给劳动者

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职工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70%-80%的比例报销医疗费用,但是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患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本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

三、要求足额支付试用期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拖欠或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据此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据此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并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不仅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还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干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刚入职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支付半个月工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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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进行五险一金的补缴和赔偿。具体操作可到当地的劳动局所属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

相关法律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指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有相应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企业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实在理亏,员工若不懂相关劳动法律,企业则侥幸钻了空子,一旦纠察出来,缴纳的就不止是那些保险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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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患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属于违反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这期间职工患病,如果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照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但是由于你到单位试用的时间还不到一个月,用人单位应该没有过错。

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属于单位职工,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员工在入职的三十天内,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的手续。虽然你是在试用期,但试用期也是需要缴纳职工社保,像你这种情况,实际上正处于在试用期期间,试用期一个月,但是实际上你到单位工作的时间还不到一个月。由于工作时间不到一个月,没有发工资和缴纳社保,我认为是比较正常的。一般的单位都是在员工工作一个月以后,从第二个月发工资日开始发放职工的工资,而社保的缴纳是需要你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才能开始缴纳,所以严格来讲,这责任不完全在用人单位,只要用人单位已经为你办理社保缴费增员,只是还没有实际扣费,所以你这种情况要来主张权利,我认为无论是从时间上,空间上,法理上都是无法主张任何权利的。

虽然你和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这个试用期的约定是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从发工资来看,你目前正处于试用期,而试用期是一个月,你到公司的时间不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时间,不是用人单位不发给你工资,而是没有到发工资的时间;从缴纳社保来看,由于你到公司就职的时间不到一个月,加之单位还没有发工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社保缴费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来缴纳,单位缴费是按照上个月职工的工资总额来缴纳,职工个人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来缴纳,由于你还不到发工资的时间,单位也是无法在你的实际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费用,所以单位也是没有过错的。

至于你在试用期生病了,但是单位不是不为你缴纳社保,而是由于你到公司的时间实在太短,还没有开始为你缴纳社保。但是生病了是一个客观的事实,这时你因为生病住院的费用,如果以前缴纳了职工社保的,只要断缴时间没有超过三个月,通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如果以前缴纳的社保断缴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那是无法再报销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只能由你个人来承担,单位最多是处于人道主义考虑,可以补助你部分医疗费用,在病假期间给你人道主义的关怀,看望慰问或是派人到医院照顾你等,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我认为单位目前是没有过错的。如果你在单位一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到了发工资的时间没有为你发工资,也没有为你缴纳社保,这时单位才有过错,你才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单位也应当为你报销由医疗统筹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你提出的问题和描述的情况是不完全一致的,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分析,用人单位是没有过错的,所以主张权利的时机还不完全成熟,也是无法主张任何权利的,在试用期生病的费用只有自己来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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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患病以后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呢?如果说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那么就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只要跟员工建立起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为员工来交纳一份社保所以说不缴纳社保,那么很明显企业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样的争议。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申请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争议,因为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义务和责任,所以说那么接到员工的举报之后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的话,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给员工补交相应的社保待遇。

但是在此期间已经发生了看病就医的情形,由于企业单位的原因导致自己没能够正常的参加医疗保险,所以说花费医疗费用的,通过医疗保险报销的,这个70%左右的比例应该由单位来进行垫付,因为毕竟是它的原因,造成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形,所以说企业单位是有责任来进行正常垫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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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交纳社保,但是职工患病以后,那么职工有哪些权利可以申请主张呢?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很明显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员工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在职工患病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就应该完全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医疗保险所能够报销的这部分费用,大约是70%左右,因为企业单位没有给员工正常承担相应的医保待遇,所以说医疗保险这一方面可以报销,70%的费用应当是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同时员工应该要求劳动监察的方式来,要求企业单位正常补交自己的个人社保。

那么医疗保险这一块是无法来进行补缴的,所以说患病以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由企业单位来进行偿付。今后就算是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那么也只能够是连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以后才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待遇,所以说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应该是由企业单位来进行正常的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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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2.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病假工资。


大言君聊劳动法


以下禁只是我个人的一个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喜欢我的话可以点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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