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福利來了!勞動保障權益再“加碼”

株洲日報記者 馬文章

3月8日,我省於去年底出臺的《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提高了女職工衛生費標準,強化了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四期保護。

《規定》將衛生費標準調整為每月不低於30元,所需費用,企業可以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按現行財政負擔政策列入預算,並根據本省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生活水平適時調整。

《規定》加大對特殊生理時期女職工的關懷保護,重點強化了女職工的四期保護。從事連續站立勞動工作的,經期期間給予適當的工間休息;在國家規定懷孕7個月以上不得加班或夜班勞動的基礎上,增加了對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和確有保胎需求女職工的保護;在《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基礎上,將懷孕滿2個月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產假規定,從原15天調整為30天;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產假規定,從原42天調整為75天;女職工施行輸卵管結紮術或者復通術的休假21天,期間均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對距離用人單位較遠無法回家哺乳的,產假後的哺乳時間可以折算成一定天數,與產假合併或者單獨使用。

《規定》還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其晉級、晉職、評定專業職務,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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