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不配合隔離,拘你沒商量

首例!不配合隔離,拘你沒商量!


當前全國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戰役進入關鍵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縣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隆堯縣公安局全體民輔警切實履行職責,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始終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近日,隆堯縣公安局查處一起被隔離人員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


山口鎮東某村村民李某某因與本村一位湖北省返鄉人員塗某某有過接觸,且塗某某曾有發熱症狀已被隔離進行醫學觀察,為防止疫情擴散,1月30日17時許,李某某被隔離在天一公館進行醫學觀察。當日20時許,李某某在未經有關工作人員同意,且不聽工作人員勸阻的情況下,強行離開隔離點、強行通過檢測點返回家中。隆堯縣公安局山口派出所得知情況後,立即趕到其家中,與鎮村幹部一起,對李某某開展勸返工作,並配合醫務人員將其帶回隔離點。後經調查,李記國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命令、決定。


為維護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防止再次發生此類問題,隆堯縣公安局於1月31日對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但因現在正處於疫情爆發期,李某某本人可能屬於疫情病毒攜帶者並被隔離在隆堯縣天一公館,為防止疫情擴散,故對其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等疫情結束後再做處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同為血肉之軀,

醫護人員和警察們不分白天黑夜

不顧自身安危

任勞任怨的在疫情防控點

值班、查控、宣傳

就為了保護群眾安全無憂

請大家珍惜隆堯的平安環境

聽從政府要求

共同阻擊疫情


分享到:


相關文章: